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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聯考加分專案變化:取消鼓勵類5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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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南省考試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廳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辦法》。

海南大學聯考加分專案變化:取消鼓勵類5項加分

通過減少和規範海南省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大學聯考加分的傾向。同時,對保留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要加強資格稽核公示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行為,確保實現加分專案減少、嚴格控制、規範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取消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專案:

1.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性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全國性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全國性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全國性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蹟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專案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大學聯考時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後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保留6項全國性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1.保留“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5.保留“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6.保留“臺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減少和保留本省自定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一)取消本省自定的1項鼓勵類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取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並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專案。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該專案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大學聯考時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後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二)取消本省自定的1項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大學聯考加分專案中的“二女結紮戶考生”的加分資格。

  (三)保留以下2項本省自定的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1.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時增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大學聯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6 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

2.保留“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專案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