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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1.02W)

導讀:華東理工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已經公佈,網上報名時間截止至5月13日17:00前,初審結果預計於5月底在學校網上報名系統中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華東理工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檔案精神及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我校決定2017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創新潛質突出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等資訊詳見附表,招生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式

(1) 即日起至5月13日17:00前,考生可登入“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自行註冊、獲取報名號,在網上根據提示填寫相關資訊並在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考生無需郵寄紙質的申請材料。

(2)學校組織專家組稽核考生報名申請材料和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其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提供。初審結果預計於5月底在我校網上報名系統()中公佈。

(3)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大學聯考。大學聯考出分以後,初審合格且達到上海市公佈的自主招生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須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填報“綜合評價錄取批次”志願。考生的專業志願以該批次填報的志願為準。考生在填報大學聯考專業志願時,本人選報的3門大學聯考選考科目中至少有1門必須符合大學聯考專業志願對大學聯考選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的大學聯考成績、填報志願、我校的初審結果,按照我校各“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1.5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名單。入圍面試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能錄取。其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將作為面試專家進行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5)考生根據綜合總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按招生計劃審定綜合評價預錄取名單,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稽核後正式投檔錄取。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綜合總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總分=大學聯考成績(滿分折算為600分)+面試成績(滿分300分計)+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滿分100分計)

(6)關於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的說明: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涵蓋以下10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資訊科技,其中各科成績按“合格=10分”計算,不合格或無成績的科目按“0分”計算。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各科成績]

(7)關於綜合總分相同時的說明:若考生綜合總分相同時,則依次以大學聯考成績、大學聯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四、組織機構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接受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

  五、諮詢及聯絡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彙區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十四層,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諮詢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 本科招生網:

  六、監督機制

1.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檔案精神,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資訊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在招生過程中加強材料初審和測試安排的管理,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將遵循以下原則:招生簡章公開、選拔方法公平、專家組成隨機、全程錄影監控、錄取結果公示,嚴防相關人員權力尋租。

2. 校招生監督小組將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七、本簡章由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