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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業大學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1.64W)

導讀:南京林業大學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招生人數不超過本一招生計劃總數的5%,計劃招生180人,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4月25日24: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南京林業大學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適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對專業人才需求,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學校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多維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根據國務院和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同意,我校於2017年開展綜合評價錄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辦法公佈如下:

  一、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不超過我校2017年本一招生計劃總數的5%,計劃招生180人。

  二、報名條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新潛質,品學兼優、素質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競賽類: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化學、物理、生物、資訊),或者科技類、人文社科類競賽(競賽專案詳見附件1)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者;

(二)學術科研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授權專利、軟體著作權或者在國內具有CN號的期刊上正式發表的論文(見刊),且排名前三名(含)者;

(三)綜合類(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在3A1B1合格(含)以上者;

2.江蘇省三星級中學的考生,高中階段至少兩個學期期末綜合成績在同年級或同科類排名列前20%者;

3.我校生源基地中學、江蘇省四星級高階中學的考生,高中階段至少兩個學期期末綜合成績在同年級或同科類排名列前35%者;

(四)思想品行類:高中階段獲得地級市(含)以上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榮譽稱號,或者在慈善公益、志願服務、思想道德方面表現突出並獲地市級(含)以上獎勵者;

(五)特殊潛質類:對生態資源、綠色產業及林業等我校特色學科相關領域有濃厚興趣、且在國內外相關專業學習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或者除上述特色學科以外的其它學科領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詳細資料說明、或佐證材料), 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定的具有特殊培養潛質者。

  三、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為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中的部分專業,詳見附件2。

以報名條件(五)“特殊潛質類”報名的考生,填報專業限定在與特殊潛質相對應的專業。如填報專業與潛質不符,則不享受綜合評價錄取相關政策。

  四、報名辦法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實行網上報名。考生需登入“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按網上要求註冊、填寫各項申請資訊,並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包括:

1.申請表(報名完成後由報名系統生成列印,須考生本人、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

2.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由本人親筆用藍黑或黑色水筆手寫,限1000字;

3.報名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其他綜合素質優秀證明材料;

4.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彙總表、綜合素質評價彙總表、所在中學提供的考生綜合素質優秀等方面的寫實性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中學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掃描件時須確保上傳材料真實、準確、清晰可讀,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報名網址:

報名時間:2017年4月12日至4月25日24:00

  五、選拔程式

(一)資格初審

報名截止後,學校將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材料不全者視為初審不通過),將考生初審情況折算為“初審分”,滿分為24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紮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以及農村地區中學的考生。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名單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後,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網上公示,並按規定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二)繳費確認

通過初審資格的考生須於5月20日前,在網上進行繳費確認(測試費標準為60元/生),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准考證

繳費成功後,考生須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上自行列印准考證,在報到稽核完成後,由我校蓋章生效。

(四)面試

1.面試主要考核學生溝通表達能力、學習能力、綜合素質與創新潛質等;

2.面試時間初定6月11日-6月12日,具有面試資格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來我校參加面試,“面試分”滿分為200分,面試的具體安排將通過我校本科生招生網及時釋出。

(五)入選

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00%,根據“學校考評分”(初審分+面試分,滿分440分)擇優提出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入選考生名單。

入選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稽核通過後,在考生所在中學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網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凡有舉報並經查實,取消其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六)優惠政策

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含)以上、必測科目4C1合格,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優惠政策分為以下兩類:

A類:學校考評分排名前40%(含)的入選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江蘇省本一批次省控線下20分(含)”,則擇優錄取,並可滿足前三個專業志願之一(至少須填寫三個專業志願,且專業志願不能重複;考生填寫少於三個專業志願而未被錄取,責任自負);

B類:學校考評分排名40%以後的入選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江蘇省本一批次省控線下10分(含)”,則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六、錄取辦法

我校根據考生報考科類,採取大學聯考成績、學校考評分、選測科目等維度進行多元加權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滿分960分,評價方法如下:

維度

分值

備註

大學聯考成績

480

大學聯考成績(含各項政策加分)不進行折算,直接計入綜合評價分

學校考評分

440

學校考評分滿分440分,其中初審分滿分240分,面試分滿分200分

選測科目

40

選測科目有一門“A+”等級加20分,“A”加15分,其餘等級不加分

錄取時按照入選考生的公示等級,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評價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據招生計劃,遵循考生志願,擇優錄取。綜合評價分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大學聯考成績、學校考評分和選測科目。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入校後第二年享受學校轉專業優惠政策,報名資格不受轉專業基本條件限制。

  七、監督機制

1. 我校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處全過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5427248。

2. 中學及學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須客觀、真實,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字或蓋公章方為有效。所在中學須對學生中學階段成績排名、推薦名單和錄取結果等進行張榜公示,以接受社會監督。

3. 對在招生錄取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代替去考試等弄虛作假、徇私和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對於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將考生的違規事實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八、諮詢方式

電話: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龍蟠路159號

郵編:210037

網址:

  九、其他

1.我校不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綜合評價錄取事宜;

2.本簡章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