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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7.52K)

導讀:上海外國語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已經公佈,網上報名時間截止至5月13日前,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於5月底在報名系統中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上海外國語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檔案精神,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我校2017年繼續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志存高遠、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優秀、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考生。

  二、招生專業與計劃

2017年我校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招生專業包括: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法學、英語、德語、德語(經濟學)、法語、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葡萄牙語、義大利語、翻譯、新聞學(國際新聞)、會計學,各專業選考科目不限,列入一個專業組,只招收大學聯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具體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

  三、報名辦法與選拔程式

1.網上報名:2017年5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入報名系統,進行實名註冊,如實填報個人資訊及學習成績,撰寫個人陳述,下載並列印報名表,簽字並由中學核實蓋章,再按要求上傳至系統。網上報名階段無需填報專業志願,網上報名完成後無需郵寄紙質報名材料。

考生報名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報名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選拔認定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初審:學校組織專家組,根據學生網上報名資訊、並參考綜合素質評價資訊進行稽核,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管理系統提供,無需考生提供。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於5月底在報名系統中公佈。

3.填報志願:大學聯考出分後,通過初審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的考生,在綜合評價錄取批次志願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專業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4.入圍: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大學聯考成績和學生志願,按照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入圍校測資格名單,6月27日我校公佈入圍名單,入圍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列印准考證。

5.校測:6月28日,入圍考生憑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我校測試,未經校測者不予錄取。校測科目為英語聽力測試(100分)與英語口試面試(200分),總分300分,面試專家評分時還將參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

6.學考折算成績: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提供,我校折算如下10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資訊科技,單科合格計10分,不合格或無成績計0分,滿分100分。

7.錄取:我校以大學聯考成績、校測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按6:3:1的比例計算綜合評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大學聯考成績、大學聯考英語成績),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後確定錄取名單及錄取專業,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核准後辦理錄取手續。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參加上海市後續各批次錄取。

總成績=大學聯考成績÷660×600+校測成績+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

  四、領導與監督機制

1.上海外國語大學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2.學校加強招生資訊公開,入圍校測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資訊按教育部規定進行公示。

3.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21-65422784,電子郵箱:。

  五、聯絡方式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連西路550號(200083)

諮詢電話:021-55386006、55383668

電子郵箱:

上外招生網:

  六、本簡章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