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企業管理>生產管理>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全生產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 閱讀(5.99K)

引導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經理、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各專案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域(專業)公司、本專案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路

第十四條 公司及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建立以經理(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保證體系;建立以黨、工、團貫穿於施工全過程的政治思想、群眾監督檢查保證體系,形成層層負責、專群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路。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域(專業)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

各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區域(專業)公司應結合各自實際,單獨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建、電氣、機械專業人員,歸口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專案部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班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七條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各區域(專業)公司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支援並幫助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十九條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各專案部必須按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健全和充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及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的配置原則:

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並不應少於4人;

區域(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並不應少於2人;

專案部——1萬平方米及以下為1人,1~3萬平方米為2人,3~5萬平方米為3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按專業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組。

道路、橋樑、構築物、市政、安裝、裝飾等工程按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1人,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2人,5000萬元以上3人的原則配備。

第二十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動力、機電、大型機械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要把對租賃的大型機具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管理,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職和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並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7、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狀況。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稽核、批准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噪聲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

4、指導並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5、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鑑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總會計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專案費用到位。

3、對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管理,並適時組織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效益分析工作。

4、支援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稽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五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負責。

2、領導組織實施本單位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及實施計劃。 3、認真執行“五同時”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彙報,分析、預測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落實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4、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證其正常運轉。 5、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督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嚴格遵守有關用工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含外包隊)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7、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進行監督和落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協助事故調查,制定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4、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落實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7、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發生時現場保護工作,並協助事故調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執行,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3、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專案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並監督其實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結果負責。

4、主持重點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領導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攻關,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對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建立申報、審批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並負責其實施。

6、組織並主持對各種重大安全設施、裝置的審查和驗收。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並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落實整改。

8、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五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例會: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所屬各區域(專業)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落實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各專案部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6、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協調,落實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各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本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完成對本專案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8、各單位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五十二條 安全生產檢查: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區域(專業)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專案部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裝置、整體提升腳手架、施工用電、深基坑支護、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專案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第五十三條 總、分包及聯營隊伍管理:

1、實行總承包的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進行監督檢查。

2、錄用分包隊伍,要引入競爭機制,由公司統一錄用,並制定考核標準,錄用的分包隊伍要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納入公司管理。

3、總、分包單位間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明確安全責任指標、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現場防護要求,必須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明確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4、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五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各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單位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各單位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法人代表、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及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

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施工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各專案部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

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隊(聯營隊)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施工隊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五條 班組安全活動:

1、為不斷提高職工的全員安全意識,必須堅持班組安全活動的制度化、經常化。

2、各班組堅持每日班前安全活動的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並堅持每日班中跟蹤檢查、班後講評。

3、班前安全活動的內容要根據班組承擔工程的特點、施工部位、人員情況、天氣變化、周圍環境等有針對性地進行,可採用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整理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檢查機電裝置、維修安全設施、清理周圍環境、排除不安全因素等多種方式。

4、每週五或週六為“班組安全活動日”,各班組要對本週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週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佈置,同時還要對本班組全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學習有關安全知識。“班組安全活動日”的內容和形式要結合實際,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

5、班組安全活動工作要充分利用時間,因地制宜,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有實效。

第五十六條 安全技術管理: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要不斷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裝置拆安、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各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稽核批准後,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措施,以搞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工作,搞好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電工作,搞好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各專案部應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①工程開工前,專案主管工程師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及施工員進行交底。

②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員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監督班組長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一位施工作業人員。

③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要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交底要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專案安全管理人員分別存檔備查。

④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⑤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組織進行施工作業。

5、各單位必須嚴格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完整、標準、規範。

第五十七條 大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

1、公司所屬各專案部的大型機械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砼輸送泵、攪拌站及物料提升機等)由公司機械租賃公司統一管理,公司工程部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機械租賃公司應在大型機械裝置進場前,向裝置使用單位做好書面交底,裝置使用單位應在機械租賃公司的指導下,按交底書的要求,做好大型機械裝置進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裝置進場所需的道路、場地、裝置基礎施工圖、預留預埋等)。

3、機械租賃公司負責現場大型機械裝置的進場組織、安裝除錯、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大型機械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4、機械租賃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大型機械裝置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大型機械裝置作業有關的起重、訊號指揮、司索、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機械租賃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機械租賃公司應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裝置使用單位的要求,認真做好對與現場大型機械裝置管理有關的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並及時報裝置使用單位備查。

6、裝置使用單位應配合機械租賃公司做好對現場大型機械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援或強迫大型機械裝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7、機械租賃公司對大型機械裝置的拆、安、頂升、加節等作業僅限定在公司已經取得拆、安許可的省、市範圍內;在公司未取得拆、安許可的省、市範圍內,大型機械裝置的拆、安、頂升、加節等作業,由機械租賃公司選擇具備當地拆、安許可的專業隊伍完成,機械租賃公司負責對其專業隊伍實施監督與管理。

8、機械租賃公司應把對外租裝置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五十八條 安全評估、報監、報表:

1、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在其所施工工程開工前,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辦理開工專案的安全監督手續,並及時為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嚴格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督促專案部做好對專案的階段安全評估(安全核驗)工作,做好對專案安全達標及文明建立工作的領導。

3、各區域(專業)公司應指定專人,及時、認真、準確地做好各類安全生產報表。 第五十九條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各專案部應依據要求,並結合現場實際,制定專案文明施工管理目標,落實責任,分解到人,保證其專案管理目標的實現。

2、所有施工現場均必須實行封閉管理,現場周邊連續設定不低於1.8m的磚牆圍牆,抹灰、刷白、壓頂,做到穩固、美觀(濟南地區應當使用環保型裝配式彩鋼板,其他地區有特殊要求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3、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單獨設定警衛室,警衛人員要認真負責,室內保衛制度齊全,記錄資料完整。

進出口處醒目位置應設定規格統一、內容齊全的施工標牌:

①施工單位簡介及工程專案負責人姓名、監督電話;

②工程概況;

③施工現場平面圖;

④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名稱;

⑤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4、各施工現場的平面佈置應合理,施工區與辦公區和生活區要嚴格分隔,各區域間應滿足防火間距。現場滅火器材配置要合理,衛生責任區要責任到人,劃片包乾,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應分類堆放,並及時清運,要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5、各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應齊全、標準、有效。對在臨街及居民區、商業區、學校等人口集中區域施工的建築工程主體,應採用密目網全封閉防護;在其他區域內施工的建築工程主體總高度30m以下的,應採用密目網全封閉防護,30m以上的,應採用密目網全封閉防護或半封閉防護。

6、各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應予硬化,做到平整、暢通,道路入口處、交叉處應設指示(導向)牌,危險地段應設警戒標識,夜間設紅燈示警。

7、各施工現場應設定供、排水設施,施工場地不得積水,輸水管道不得跑、冒、滴、漏。 施工中產生的泥漿,應進行沉澱處理,未經沉澱處理的,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設施,不得有泥漿、廢水、汙水外流,不得妨礙周圍環境。

8、各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等應嚴格按平面佈置圖的要求佈置,各種料具要嚴格分類,堆放整齊,並掛牌標識。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存放,並加強管理。

9、各施工現場應按安全標誌總平面圖設定安全標誌和安全標語。

10、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其噪聲和振動應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夜間施工的,應到當地環保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要做到施工不擾民。

11、禁止在施工現場露天熔化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12、施工現場堆放、使用砂石、粉煤灰等散裝建築材料,應遮蓋或灑水壓塵。裝卸散裝建築材料,不得凌空拋揚。

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清理車輪泥沙,不得汙染城市道路。

13、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倉庫或場所不得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同職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施工場所及職工宿舍應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施工場所或者職工宿舍的出口。

職工宿舍區內應有滅蠅滅鼠措施,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氣中毒設施,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2m2,應設定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室應不超過20人,室內應通風無異味、無垃圾,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輪流衛生值日。

14、職工食堂應辦理衛生許可證,灶臺、賣飯口等部位要鑲貼瓷磚,室內通風、排氣、排水設施應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開,無蠅無鼠。

食堂從業人員要定期體檢,要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15、各施工現場應設定保溫、加蓋、上鎖的開水桶,要保證飲用水的安全與衛生。

16、各施工現場應設水衝式廁所,紗門、紗窗,牆面刷白,地面抹灰,專人打掃,定期消毒,高層作業應至少每三層設便溺設施。

17、職工生活區內應設文化室、淋浴室,為職工的學習、洗澡創造條件。

各專案部要經常對職工進行衛生防病教育,並應配備急救員,備有常用藥品和急救器材。

18、各施工現場要認真做好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搞好社群共建。

第六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1、各單位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各單位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效能完好。

第六十一條 危險作業管理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必須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經稽核批准後,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考慮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並經稽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並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裝置、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訊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後,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後拆、後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後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稽核、批准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單必須有量化的驗收內容,簽字手續齊全。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保護

1、各單位必須認真做好女職工經期、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保護工作。

2、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工作。

3、定期對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婦科疾病患者及時治療。

第六十三條 工傷事故管理:

1、公司對工傷事故實行統一管理。

2、工傷事故報告應採取快報方式,逐級完成。

事故現場負責人(或現場目擊者)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最快方式,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領導進行報告。

公司領導應在接到事故現場負責人的報告後,立即向局工程部(或局領導)進行報告,同時責成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重傷事故的報告不超過24小時,死亡事故的報告不超過4小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拍照或錄影、寫出詳細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方可移動現場物件,待調查組確認調查取證完畢,充分記錄後,方可清理現場。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調查中玩忽職守、徇私或打擊報復。

5、事故調查處理檔案、圖紙、照片、錄影等資料應長期完整儲存,以便研究改進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科學研究。

6、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雖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按傷亡事故上報和查處,不得隱瞞不報。

7、事故調查完畢,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範建議,由發生事故單位負責落實與處理。

8、各單位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工傷事故報表和月度工傷統計報表,不得瞞報或遲報。 第六十四條 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

1、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司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以建立一種獎懲結合、賞罰分明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努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區域(專業)管理”、“一崗雙責(既對分管面負責,又對分管面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的原則。

3、否決內容:公司黨、政、工每年全方位目標考核後所授予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各種先進榮譽稱號和物質獎勵(兌現)等。

4、否決物件:符合否決條件的單位(集體)及單位負責人、責任人在本年度無安全責任事故時本應獲得的先進榮譽稱號及物質獎勵(兌現)等。

5、否決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一票否決:

①發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傷事故或由於人為原因造成一次經濟損失超過3萬元的。 ②沒有完成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

6、每年由公司工程部向公司經理辦公室和公司黨委、公司工會等單位提出否決意見。

7、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規定,並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的要求,嚴格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第五章 獎 罰

第六十五條 公司對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予以追究。

第六十六條全年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頻率不超標、無重大機械責任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各項安全管理全面達標,並且全面做到以下幾點的,公司將予以獎勵。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上級檔案精神。

2、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關心、支援安全部門的工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

3、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安全技術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並逐級落實到位。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安全措施經費滿足需要。

5、勞務隊伍的錄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並簽定和落實了安全生產合同(協議)。

6、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狀目標,實現年度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指標。

7、上級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時,工地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50%以上,現場防護按標準,無重大事故隱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作存在問題被上級部門予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責令停工整改,未被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未被業主或總承包單位予以投訴。

9、各類安全生產報表等及時、準確、迅速,無遺漏。

獎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各1000元、專案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800元、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2000元、專案其他人員800元。

獎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各1000元、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800元、安全管理負責人1000~2000元。

獎公司工程部經理10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800元、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1000~2000元。

凡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狀的,按責任狀的規定予以兌現。

第六十七條 建設部及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安全大檢查時,無不合格工地,被查工地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高於當地平均管理水平的,公司將分別予以獎勵。

1、建設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安全大檢查時,受到建設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通報表彰,或獲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並頒發獎牌或榮譽證書的,公司給予獎勵:

獎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800元、專案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600元、專案其他人員600元。

獎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安全管理負責人各500元、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400元。

獎工程部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各4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300元。

2、所在市安全大檢查時,受到所在市通報表彰,或獲得所在市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秀工地”稱號,並頒發獎牌或榮譽證書的,公司給予獎勵:

獎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600元、專案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400元、專案其他人員400元。

獎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安全管理負責人各400元、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300元。

獎工程部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各3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200元。

第六十八條 由於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受到當地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表揚的,公司將給予受表揚專案部3000~5000元的獎勵。

第六十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時,對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予以獎勵,獎勵單位(集體)2000~3000元,獎勵個人1000~2000元。 第六十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時,對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予以獎勵,獎勵單位(集體)2000~3000元,獎勵個人1000~2000元。 第七十條 公司對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所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對預防重大事故、排除險情有功及奮不顧身搶救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經所在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核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稽核後,公司將予以獎勵,獎勵單位(集體)4000~8000元,獎勵個人2000~5000元。

第七十一條 公司每年將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公司將對被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同公司其他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標準一致。

第七十二條 公司對發生責任事故的所在單位將予以罰款。

1、一年內,因責任原因,死亡一人,罰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30000元;因責任事故,重傷一人,罰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5000~10000元。

2、一年內,因責任原因,死亡或重傷超過一人次的,對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的罰款從第二人次起加倍。

3、凡因責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傷亡或構成四級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將對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按每死亡一人罰款60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10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2000元的標準予以處罰,罰款數額累計計算。

第七十三條 公司對責任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予以追究,並進行罰款。

1、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重傷事故的:

罰事故所在專案的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各500元、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4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員各300~500元、事故直接責任人員500~1000元。 罰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各500元、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400元、安全管理負責人300~500元。

罰公司工程部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各5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40元。

2、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罰事故所在專案的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各2000元、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16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員各1000~2000元、事故直接責任人員2000~4000元。

罰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各2000元、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1600元、安全管理負責人1000~2000元。

罰公司工程部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各1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80元。

3、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傷事故超過一人次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罰款,從第二人次起加倍。

4、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傷亡或構成四級重大安全事故的:

A、對事故所在專案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4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1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20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B、對事故所在專案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32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8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16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C、對事故所在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員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2000~4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500~1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100~20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D、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4000~6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1000~2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200~40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E、對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4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1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20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F、對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32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8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16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G、對事故所在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2000~40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500~10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100~20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H、對公司工程部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經理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20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10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5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I、對公司工程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的罰款按每死亡一人罰款160元、每重傷一人罰款80元、每輕傷一人罰款40元的標準處罰,罰款累計計算。

第七十四條 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所在區域(專業)公司、專案部的有關責任人員予以1000~5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未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或在事故調查中玩忽職守、徇私、打擊報復、嫁禍他人的。

3、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時,每出現一個不合格工地的。

4、未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現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5、未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現場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工作存在死角的。

6、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7、未編制施工方案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生產作業的。

8、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9、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驗收通過的,或對已經批准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10、未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對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致使隱患長期得不到改正的。

11、阻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或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的。

12、非專業資質隊伍實施對大型機械裝置拆、安作業的,或對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裝置、設施未經取得專業資質機構的檢測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13、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藝、裝置、設施的,或對安全裝置、設施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14、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使用未經檢測、檢驗

及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具裝置的。

15、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裝置、設施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16、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物品,未採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17、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未進行評估,安全技術資料嚴重缺項的。

18、進行土方開挖、爆破、吊裝、砼澆搗及各類拆除等作業時,未予以申報、審批,或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19、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大型機械裝置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20、分包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與分包隊伍、承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或未在分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的,或未對分包隊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21、多家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生產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並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的。

22、與從業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其安全事故責任合同的。

23、儲存或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倉庫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建築內,或者與職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4、生產場所和職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場所或職工宿舍出口的。

25、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專案監督手續的,或未按規定做好專案安全評估(安全核驗)的,或未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

26、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實行封閉管理,無安全防護措施的,或未按進度、季節等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的,以及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存在嚴重缺陷和隱患的。

27、未按規定架設、安裝和使用施工機具、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

28、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衛生標準,揚塵、廢水及噪聲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業人員健康及安全的。

29、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定醒目施工標牌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機具、材料及裝置佈置不符合施工現場平面圖要求,隨意設定或亂堆亂放的。

30、因施工造成沿線單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礙和交通阻塞而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31、職工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標準和環境衛生作業要求的。

32、深基坑施工不採取防護措施,危及毗鄰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安全的。

33、臨街、臨近高壓線、地下管線或動力裝置附近施工,未按規定進行防護的。

34、現場動火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或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完好、有效條件的。

35、忽視現場安全管理,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的。

36、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或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流於形式的。

37、未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或各類安全生產統計報表上報不及時、不準確的。

38、未按規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班組安全活動無實質內容的。

39、對各類安全生產獎罰故意不予落實兌現的。

40、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對符合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實施獎勵或表彰的。

第七十五條 對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出現不良現象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予以處罰。

1、公司給予對在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被罰款或被通報批評的單位1000~2000元的罰款。

2、公司給予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當地省、市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曝光,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工程的專案部3000~5000元的罰款。

3、公司給予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築安全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停工整改的工程的專案部2000~4000元的罰款。

4、公司給予對在建設部組織的全國安全大檢查中,低於當地平均分數的工程的專案經理2000元的罰款,給予專案有關責任人員1000~2000元的罰款。

5、凡出現上述四種情況之一者,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主管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負責人當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獎不予兌現。

第七十六條 公司對各類列入重點工程的專案實行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管理,對不能按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工程的專案部及所在區域公司予以處罰:

罰專案經理、專(兼)職書記、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1000元、專案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管工程師各800元、專案其他管理人員600元。

罰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書記、安全管理負責人各1000元、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各800元。

第七十七條 公司對違章蠻幹、不聽勸阻、不服從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從業人員予以罰款處理。

1、第一次違反者,罰款100~200元;第二次違反者,罰款加倍;對屢教不改者的罰款金額,以所犯次數和第二次罰款數額相乘計算,並調離工作崗位。

2、危及他人安全與健康,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除按上述要求進行違章罰款外,還要承擔受害者的醫療等費用。

第七十八條 對因他人違章造成個人傷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傷害的,公司不予罰款。

第七十九條 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的來源:

1、從科技基金中列支。

2、各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罰款。

第八十條 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的管理:

1、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由財務單獨列帳,專款專用。

2、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於本《制度》所列的各種獎勵及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獎勵。

3、安全獎勵基金的使用權為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經理稽核,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十一條 對單位的罰款不得攤入成本,對個人的罰款要當場付款,特殊情況可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獎金中扣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報銷。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