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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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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 公司財務部除編制自己的個別會計報表外,還應當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公司的合併會計報表。公司合併會計報表,是指反映公司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使公司的會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處理會計事項,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維護股東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我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公司對會計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 會計核算體制

第四條 財會組織體系及機構設定

1、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2、公司設立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董事會按規定的任職條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設定財務部,專門辦理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事項,財務部配備與工作相適應、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會計人員。財務部根據會計業務設定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務處理等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崗位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制,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

4、財務部經理是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5、公司有權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予以推薦,並依照規定程式聘任和解聘。

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辦理會計業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熟悉本單位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方法,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守公司祕密,按規定提供會計資訊。

第六條 賬簿設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使用會計科目、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

第七條 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會計管理工作滲透到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以利於改善管理。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包含:

1、內部牽制制度。必須組織分工、錢賬分離、賬物分離,出納和會計分離。為保障企業資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資金不相容的職責分由不同的人員擔任,形成嚴格的內部牽制制度,並實行交易分開、賬物管理分開、錢賬管理分開,內部稽核、定期輪崗。

2、內部稽核制度。明確會計稽核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和方法。

3、內部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簽署、傳遞、彙集、稽核、管理原始記錄。

4、內部定額管理制度。制定原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額、考核方法、獎懲措施,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5、內部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財產,保證賬實相符。內部財務收支審批,按財務收支審批許可權、範圍、程式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6、內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制定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定期檢查財務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

第八條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

交給接管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主要會計政策

第九條 根據財政部財會(2006)3號文的規定,公司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

第十條 會計年度:公司採用公曆年度,即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第十一條 記賬本位幣: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二條 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本公司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經濟業務發生時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第十三條 外幣業務核算方法

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採用固定匯率進行折算,報告期末按期末匯率進行調整,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或予以資本化,在建工程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在該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計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條 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現金等價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己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五條 金融資產的確認、計量和轉移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

1、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分為: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確認條件:

(1)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①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②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3、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終止確認: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 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4、金融資產後續計量

(1)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

①持有期間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②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③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4 )應收款項

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企業收回或處置應收款項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①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

②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③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5、金融資產的減值

(1)發生減值的資產範圍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2)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①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②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髮生違約或逾期等。

③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④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⑤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⑥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資料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⑦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⑧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3)減值損失的計量

①一般企業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當出項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對相關的應收款項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a)債務單位撤銷;

(b )債務單位破產;

(c)債務單位資不抵債;

(d)債務單位現金流量嚴重不足;

(e)債務單位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停產。

(f)對於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以及經單獨測試後未減值的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按賬齡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餘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賬 齡 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 3

一到二年 10

二到三年 20

三年以上 30

(g)期末對逾期的應收賬款項相應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及相關資訊進行綜合分析,對那些估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應收款項,一般按以下比例計提特殊的減值準備:

賬 齡 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 50

一到二年 80

二到以上 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的計量比照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規定辦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a. 發生減值的跡象: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b .確認減值損失的處理: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併轉出,計入投資損失。

(4 )減值損失的轉回

①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成本。

②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③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④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十六條 存貨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 號-存貨》的規定,存貨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存貨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受託代銷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3、存貨發出的實際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據領用情況不同分別採用一次性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外,其餘存貨按不同類別採用個別計價法或月末一次加權平均計價法。

4、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原則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若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預計損失,計提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並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第十七條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公司對子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在編制合併報表時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八條 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且能夠單獨的計量和出售。

1、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

2、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

(1)本公司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建築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2)如果由於市場環境等因素變化,採用公允價值更能反映資產狀況時,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持有的有形資產。

1、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2、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預計淨殘值率均為5%。

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

建築物 20 4.75

機器裝置 5-10 9.5-19

運輸裝置 5 19

其他裝置 5 19

3、年末根據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按單項計提固定資

產減值準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辦理。

第二十條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據各項工程實際發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為該工程所發生借款的借款費用計入該工程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7 號-借款費用》。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當月以暫估價轉入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完成後根據實際成本對原入賬價值進行調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終了,對在建工程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原則計價,將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提取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適用《企業會計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準則第號-資產減值》。

第二十一條 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的規定:

1、無形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

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 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3)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併取得的無形資產

的成本,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業合併》確定。

2、無形資產的攤銷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①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無形資產。

②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資訊,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2)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3、無形資產的減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4、公司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5、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方法

除開辦費按實際發生額核算,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期損益外,其餘均在其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三條 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的研究開發費用劃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條件可確認為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

第二十四條 借款費用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 號-借款費用》的規定,本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方法處理:

1、本公司為籌集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本公司為購建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在該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前發生的,計入該項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的成本,之後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

3、借款費用資本化政策:只要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佔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用的借款,包括專門借款和一般流動性借款,符合條件的借款費用均可資本

化,即該資本性支出確實佔用銀行借款的,包括流動資金借款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借款費用都可予以資本化。資本化範圍為全部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存貨等。

第二十五條 收入確認的原則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

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己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二、提供勞務收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提供勞務收入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

(四)交易中己發生的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第二十六條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的規定,公司對所得稅的核算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按照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二十七條 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

1、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範圍:本公司投資額佔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總額50%以上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編制範圍。

2、編制方法按財政部頒發的《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併財務報表》規定執行。

(1)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的列報: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專案列示。

(2)超額虧損的處理:子公司少數股東當期虧損超過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時,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超額虧損衝減該少數股東權益。否則該超額虧損衝減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子公司在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損失之前,

全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3)當期增加或減少子公司的合併報表處理: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將該子公司在合併當期的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將該子公司自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二十八條 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在以後會計期間不予轉回。

第二十九條 政府補貼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區分為與資產相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將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遞延收益分期計入損益、將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會計核算內容和程式

第三十條 會計核算內容,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資訊,按發生的下列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其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會計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對每項經濟業務,必須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依據有關法規、制度要求填制會計憑證。

第三十三條 登記會計賬簿,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設定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寫啟用表,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逐筆登記,月底進行結賬、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四條 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說明書,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

第五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五條 財務報告內容:本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會計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股東權益變動表;

5、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附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2、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說明。

3、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合併政策、外幣折算(含匯兌損益的處理)、資產計價政策、租賃、收入的確認、折舊和攤銷、壞賬損失的處理、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等。

4、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5、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專案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後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 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諾事項的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與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10、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佈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11、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分為月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度財務報告是指月份終了提供的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是指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是指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月度財務報告,除特別重大事項外,不提供會計報表附註。

第四十條 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機關、開戶銀行、稅務部門、證券監管等部門。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財政部門、開戶銀行、稅務部門、證券監管等部門對於公司報送的財務報告,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有義務對其內容進行保密。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15 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120天內報出。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須遵循相關規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8天內報到母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45天內報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如佔被投資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

(不含50 % ) ,或雖然佔被投資單位資本總額不足50 % ,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合併原則、編制程式和編制

方法,按照《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機構負責人和編制人簽名或蓋章。

第六章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第四十四條 記賬要求

1、記賬、填制原始憑證要使用藍黑色或碳素墨水書寫,不能使用圓珠筆(複寫除外)和鉛筆。所寫文字必須符合國家的文字規範,不得任意造字和簡化漢字。

2、紅色墨水在下列情況方可使用:

(1)沖銷原始記錄數字;

(2)劃線改錯;

(3)結賬劃線。

3、各種會計記錄中的數字必須端正、工整、清晰、標準。

4、各種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不許塗改、挖補、亂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跡,所有改錯與更正要按規定劃紅線登出原始記錄,再在己登出記錄的上方重新正確記錄或按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5、各種會計記錄中的簽章必須齊全。

第四十五條 會計憑證

1、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企業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會計憑證。

2、會計憑證分類

(1)原始憑證:它是經濟業務發生後的原始記錄和書面證明,要求各部門、各環節凡是發生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或取得相應的原始記錄憑證,明確經濟責任,提供會計記賬依據。它分為以下兩種:

a、自制原始憑證:是企業根據需要,自行規範填制的原始憑證,如入庫形成入庫單、商品調撥單等。

b、外來原始憑證:是企業從發生業務的對方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貨發票、運貨單等。

(2)原始憑證彙總表:將業務內容相同且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按要求彙總填制的憑證。

(3)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經濟業務內容和應用的會計科目填制的憑證。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4 )記賬憑證彙總表:將數量較多的記賬憑證按各個相同的會計科目彙總填制的用以登記總賬的憑證。

第四十六條 原始憑證的要求

1、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日、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註明各聯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3、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屬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4、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還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據,借款時不準白條頂庫)。若從工資中扣款時,可不開收據,但必須寫明應發數、所扣還金額、實際發放數等。

第四十七條 記賬憑證的填制: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製作記賬憑證。

1、填制憑證使用會計科目應按國家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

2、摘要欄的內容簡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幾種經濟業務摘要中應著重說明:

(1)現金收付業務的收付物件和款項性質;

(2)銀行結算業務的結算方式、票據號碼、結算物件及款項性質;

(3)購貨業務的供貨單位名稱及主要品種、價格、數量;

(4 )預收、預付款項的業務物件及業務內容;

(5)預提、應攤銷業務的提、攤期限及依據;

(6)待決、待處理事項的責任單位(人)和原因;

(7)物資內部轉移業務的內容、物件、原因和發生時間;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8)物資內部轉移業務的物件、品名和數量。

3、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摘要內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負擔的,應開出分割單進行結算。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的編號按月依日期先後順序排列。一組會計分錄使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

應在順序後面用分數形式編制分號。例如1號憑證有三張記賬憑證

編號應為1 1/3、1 2/3、1 3/3 。

第四十八條 登記賬薄

1、登記賬薄,必須依據經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記賬。

2、記賬時,應將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逐項記入賬內。

3、賬薄中書寫的數字和文字一般只佔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適當空距,不要頂格。

4、各種賬薄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果發生跳行、隔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劃斜紅線登出或註明此處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

5、凡需結出餘額的賬戶,應及時結出餘額,沒有餘額的賬戶在餘額欄內用o 號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商品(物資、用品)明細賬須逐筆結出結存數金額。

6、每張賬頁記滿需轉記次頁時,須在最後一行摘要欄註明過次頁,計出餘額及需要計的發生額,並將計出餘額等記入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其摘要欄註明承前頁。

7、記賬時發生錯誤,應用單紅線刪掉錯誤的文字或數字,要求使刪去的原有字跡可辯認,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單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部分數字。文字差錯可只劃去錯誤部分進行更正。

8、月度終了,記完賬後都要辦理結賬,結出餘額後,在下一欄摘要欄註明本(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月合計,並結出當月各欄發生額合計數,在數字下端劃單紅線。季度終了,在當季每三個月月結的下一行摘要欄註明本季合計,並結出本季三個月度發生額累計數。年度終了,在第四季度季結的下一行摘要欄註明本年累計,並結出全年發生額累計數,在數字下端劃雙紅線。

9、對賬。會計部門內部總賬與二級、三級明細賬之間應賬賬相符,涉及財產、物資的,

須賬實相符。現金賬必須天天核對;銀行賬每月至少核對一次。會計賬與業務調撥、倉儲管理、櫃檯實物負責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財產、物資、業務週轉金等業務賬、保管賬、三級明細賬、備查簿之間的賬目,包括進、銷、存金額及數量都應定期(每月)進行對賬。在對賬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更正處理。

對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項以及各種懸賬懸案,應主動聯絡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結清賬目。凡實物保管負責人員變更,必須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明確經濟責任,並與會計核對賬目,結清手續。

第四十九條 原始記錄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環節的單證,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做到填寫完整、傳遞迅速、彙集全面、反饋及時,要確保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

財務部要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裝訂整齊、彙集全面、歸檔及時、

妥善保管。資料的傳遞、交換應由交換雙方簽字認可。重要資料的移交由財務部經理監交。會計憑證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借用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

第五十條 財務稽核

財務活動中的所有會計憑證、賬務處理、報表編制,須經稽核審驗,會計人員負責稽核與自己經營賬務有關的外來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設專人負責記賬憑證稽核,或交叉稽核記賬憑證。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5、會計電算化所儲存在磁性介質或光碟上的會計資料。

第五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財務部專門負責保管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類別、按順序立卷登記入冊,移送公司檔案室儲存。當年的會計檔案,在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財務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會計檔案的移交,應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按移交清冊專案核查無誤後簽章,各執一份。

第五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儲存和定期儲存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5 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1、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調閱入庫檔案,應辦理相關借用手續。

2、公司內各部門因公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准、經財務部經理同意,方可辦理相關調閱手續。

3、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同意後,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詳細登記調閱會計檔案人員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查閱理由、會計檔案的名稱、歸還時間等。

4、調閱會計檔案一般不得攜帶外出,若確實需要將調閱的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必須經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同意,填寫借據,辦理借閱手續後,方能攜出,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並在約定的限期內歸還。

5、若需要影印會計檔案時,應經財務經理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影印。

6、查閱或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圖畫、拆封和抽換。

第五十五條 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轉交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簽字或蓋章。

第五十六條 財務部檔案的內部移交。財務部各崗位人員根據業務性質和需要製作的符合管理規範的各項會計檔案,按規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資料,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6、財務部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資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部經理或者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第八章 會計電算化

第五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工作。公司為了提高會計工作質量,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採用通過評審的會計核算軟體,按規定要求設定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操作員應按核算方法和程式進行操作,建立會計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開展。

第九章 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條 發票管理及使用的規定

1、發票係指在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公司使用的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作為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憑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局申請領購所需發票,並設立發票領用登記簿。

3、公司各部門所需發票由部門專管發票人員到財務部發票管理員處申請領取。每次領發票時,必須將開具完的發票存根聯按其系號完整如數地交回公司財務部票管員處,經票管員檢查、核銷後方可領取所需發票。

4、發票僅限公司相關部門在營業、勞務收入等方面使用,不準代他人開具,更不得將發票借、出售給他人使用,否則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5、開具發票須用複寫紙套寫法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對開錯而作廢的發票聯不得撕毀,必須整套的儲存在發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毀,並加蓋作廢章。

6、凡違反發票使用規定者,按稅務局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 費用報銷程式:

1、經辦人持有效的原始單據,按財務部要求分類貼好附於費用報銷單後,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報賬。

2、財務稽核無誤後,會計編制會計憑證、出納辦理收付款手續。

3、差旅費報銷管理,見專項規定。

第六十條 辦公用品的管理

1、購買:按批准的購買計劃,經辦人從財務部領款購買後,交部門驗收、簽字,同時登記實物明細賬,發票及驗收單交財務部門記賬,結清賬務。

3、財務部根據收到的購買計劃及有關單據、發票、領用單等單據,進行賬務處理,並定期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明細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六十一條 財務開支審批許可權規定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於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各項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