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企業管理>財務管理>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 閱讀(2.99W)

每家醫院對於財務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但整體國家對於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看看yjbys為您收集的如下!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醫院財務管理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適應衛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醫院的財務管理,建立醫院財務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進醫院經濟管理的深入開展,保障醫療衛生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院是醫治和預防疾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福利事業單位,同時又是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因此,醫院的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社會主義辦院方向,必須按照客觀經濟規律,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積極合理地組織經濟活動。

第三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任務是,按照勤儉辦事業的方針,以貨幣形態對醫院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性管理。合理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正確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保護醫院財產物資的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決算;加強經濟核算和經濟責任制,推行目標管理,認真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證醫療、科研、教學、預防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範圍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並實行總會計師責任制。要正確處理好集中管理與分工負責、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關係,以及國家、醫院、職工個人3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

第六條醫院財務管理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並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醫院各項會計事務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醫院會計制度辦理。

  第二章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八條為了對醫院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統一領導,要根據醫院規模,設定相應獨立的一級財會機構。

第九條按照《會計法》規定精神,300張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負責制。總會計師或具有會計師(含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並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行使職權。

關聯法規:

第十條財會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收入核算、費用核算、往來結算、藥品衛生材料核算、住院結算、門診收費、物價管理、總帳報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這些崗位的設定,應根據單位大小、業務量繁簡情況,本著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原則來確定。可以1崗1人,1崗多人或1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管理、帳簿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醫院的財會人員編制,參照下列原則配備:

財務科(處、室)人員配備:100張病床(不含100床)的醫院設4至5人;100至199張病床設6至7人;200至299張病床設8至9人;300至399張病床設10至11人;400至499張病床設12至13人;500張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張病床,增加1人。

門診收費處人員配備:日門診量500人次以下設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結算人員配備:100張病床設4人,每增加50張病床增加1人。

醫院其他部門的財務人員(藥品會計、財產會計、基建會計、伙食會計等),納入相應科室的人員編制,行政上歸各部門領導,業務上受財會部門的指導。

醫院工作量超出規定定額時,應相應增加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財會崗位應根據崗位工作需要和責任輕重合理配備高、中、初級財會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財會人員的任免應按《會計法》規定辦理。財會部門負責人及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同意。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有權責成醫院對受到錯誤處理的財會人員予以糾正,對不宜擔任財會工作的人員予以撤換。

關聯法規:

第十四條財會人員在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一般財會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財會負責人、財會主管人員監交;財會負責人、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院長監交,必要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第十五條財會機構的任務

1.負責醫院財務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2.負責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貫徹增收節支、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為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和經濟資訊。

4.進行財務分析,對經濟前景和經濟活動進行科學預測,並參與經濟決策。

5.醫院報送各類會計報表、簽訂承包合同和經濟合同,要由財會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並由院長、總會計師審批和簽字。

6.負責對醫院有關部門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7.負責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業務考核,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醫院是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國家對醫院實行“全額管理,差額(定額、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醫院的各項收支均納入預算內管理。

第十七條醫院預算編制的原則

1.醫院預算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醫院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醫院預算。

2.醫院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要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係,分別輕重緩急,把有限的資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開源節流,增收節支,挖掘內部潛力,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條醫院預算的編制程式

1.醫院預算的編制,要採取領導、財會部門、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一般先由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工作任務,提出預算指標建議,再由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指標,醫院根據上級有關編制預算的要求,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由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審查並經院務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後由財會部門統一掌握執行。

2.醫院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客觀因素影響,預算變化較大時,由財會部門在認真核算的基礎上,及時提出調整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的意見,由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審查後,經院務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

3.醫院預算編制科目,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收、支科目執行。對於大型修繕和購置科目,應附列明細專案表,並簡要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醫院收入預算的編制

醫院收入預算的編制,應參考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預算年度醫院事業發展和工作任務計劃,以及醫療收費標準等因素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收入

(1)門診收入。以全年計劃門診人次數為基礎,按每一門診人次計劃收費水平(不含藥費)計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計劃病床佔用日數為基礎,按病床日計劃收費水平(不含藥費)計算。

(3)其他醫療服務收入。

2.藥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佔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工作量計劃變動因素計算。

3.製劑收入。應根據醫院預算年度製劑生產計劃計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護車收入、進修培訓收入、廢品變價收入、賠償收入以及其他專案收入。預算編制應參照上年度實際情況,並根據預算年度有關因素計算。

5.差額預算補助。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補助指標編制。

6.專項補助。包括大修、大購及清理欠費基金和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和有關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

第二十條醫院支出預算的編制

醫院的支出預算應本著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需要,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開支定額標準和物資供應計劃及價格變化因素等情況計算編制。內容包括:

1.工資。包括國家和集體人員的工資。根據預算年度平均職工人數和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並根據國家規定的調整工資因素計算。

2.補助工資。根據預算年度醫院職工人數和上年度平均開支水平和有關定額標準計算。

3.職工福利費。根據預算年度醫院職工人數,按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提取額度及有關因素計算。

4.離退休人員費用。根據預算年度醫院離退休人員數及國家有關開支標準計算。

5.公務費。根據預算年度醫院平均職工人數和上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和預算年度業務發展情況,按照一定的定額標準計算。

6.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藥品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的藥品加成率或藥品差價率合理計算。

7.製劑原材料。根據預算年度製劑生產計劃計算。

8.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工作量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9.其他材料。根據上年度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計劃計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度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和有關定額標準計算。

11.業務費。在上年度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合理計算。

12.一般修繕購置費。按業務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裝置更新維護費。按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從該部分收入中計提(指按不含工資的成本收費專案使用的裝置),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賃費。參照上年度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實際需要計算。

15.其他費用。參考上年實際支出及預算年度有關因素編制。

16.差額預算補助。參考上年實際支出及預算年度有關因素編制。

17.專項補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購、清理欠費及其他專項補助。

按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

第二十一條專用基金收支預算的編制

醫院的專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購基金、大型裝置更新維護基金、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院長基金等。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提取的比例、額度及專項用途編制預算。

第二十二條物資供應計劃。根據醫療業務正常開展的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醫院各職能科室按照預算控制指標,合理安排採購計劃,編制分期資金使用計劃,交由財會部門稽核安排支出預算。

第二十三條醫院年度決算的編制

醫院應按下列要求,認真、及時、準確地編報年度決算。

1.要認真總結醫院預算安排及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經驗教訓,並系統的整理、分析財會基礎資料。

2.醫院在編報財務決算時,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基礎工作:

(1)醫院在年度終了時,應做好同開戶銀行的對賬工作,並主動同主管部門核對各項撥款數額,做到不重不漏。

(2)認真做好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庫存藥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專項物資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做好決算前有關賬務核算、調整工作;對庫存現金要進行清查、核對,確保賬款相符。

(3)編報的年度決算,必須分清資金渠道,做到報表齊全,內容完整、準確,賬表相符,表表相符,並附有詳細的決算說明。

(4)年度決算由院長、總會計師和財會負責人簽章後及時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年終結餘計算及分配

醫院年終結餘包括業務收支結餘和專項收支結餘。

醫院業務收支結餘,是指業務收入加差額預算補助減業務支出並扣除當年病人欠費後的餘額,其分配應按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轉入專用基金,包括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院長基金。具體分配比例,由各地衛生部門與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醫院的專項收支結餘,要結轉下年度繼續專項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條醫院收入管理的原則

醫院是向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收費標準收取醫療服務費用,用以補償醫療服務消耗。

1.要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嚴格執行醫療收費標準,做到應收則收,應收不漏。

2.醫院要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正確處理好治病和收費的關係。對危重病人在不影響搶救治療的前提下,及時收取醫療費用。要及時結算住院病人的醫療費用。

3.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檢查、治療的原則,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質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人力、裝置和技術條件的潛力,擴大醫療服務專案,增加業務收入。

5.醫院新開展的各項檢查、治療服務專案,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實行按成本(不含工資)收費。

第二十六條為了切實加強門診、住院的收費管理工作,醫院要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

第二十七條要切實加強涉外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收入憑證的管理制度。醫院要加強對收入憑證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定額、有價憑證的管理工作。嚴格憑證的印刷、保管、編號、領發、登記、銷號等制度。防止錯收錯發,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費工作的質量。

第二十九條醫院為保障資金週轉的需要,應建立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收取預交金時,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確定收取額度。

第三十條醫院對門診、住院病人發生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當日發生當日入帳,並定期結算。

第三十一條凡醫院從醫藥部門購入的藥品,其零售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加成率計算。

醫院自制藥品,凡規格、含量與醫藥部門銷售藥品相同的,應按上述零售價格計算;凡醫藥部門無售價的自制藥品,由各地制訂計價辦法。

第三十二條醫院開展的家庭病床、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業餘醫療服務、橫向醫療聯合、諮詢服務等所得收入,均納入預算內管理,由醫院統一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訂。

第三十三條經有關部門批准,醫院附設的其他服務和生產單位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十四條要加強病人醫療欠費管理和催收工作,經核實確實無法收回的自費病人醫療欠費,在核定的醫療欠費基金中核銷。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條醫院的支出,是醫療業務活動正常開展所必需的物質保證。支出的管理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規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本著少花錢、多辦事、把事辦好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條醫院支出的管理原則

1.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講求資金使用效果。

2.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及開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