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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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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通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獅子聯會浙江會員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浙管會)財務管理工作,規範財務行為,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法規法制,結合《中國獅子聯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計核算的依據、執行制度:

(一)會計核算期間: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以會計年度;獅子年度:公曆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執行範圍:浙管會全體會員。

第四條 本制度是浙管會財務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全體財務人員及會員應共同遵守的財務管理的準則。

  第二章:財務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浙管會財務管理制度及會計財務資料應當遵循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

第六條 浙管會財務人員必須按崗位許可權履行職責。

第七條 浙管會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佔、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八條 財務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30天向相關負責人報告,經協商同意後辦理交接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九條 財務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協助財務長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二)參與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監督。

(三)對(基金)籌款活動,服務資金使用,資產情況,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

(四)協助財務結算管理中心對年度財務情況實施審記。

(五)協助財務長和財務結算管理中心制定,修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交理事會審議。

(六)協助,指導服務隊的財務工作,對服務隊進行財務專業的技能培訓,提高服務隊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條 財務長工作職責,財務長作為所在機構常務理事,接受理事會的領導,負責財務機構管理及服務隊的財務指導工作。

(一)負責組織財務管理運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相關制度流程建設。

(二)負責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並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執行,進行跟蹤監督,向理事會提交年度預算調整建議。

(三)負責管理財務工作,對服務隊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日常工作的指導。

(四)參與涉及經濟利益的決策,協助組織各項大宗採購(包括物品採購,專案採購等)的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指導財務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六)定期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資產狀況,協助理事會做好財務換屆交接工作。

(七)完成理事會和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財務結算中心的職責

(一)負責財務手指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承擔會計核算,財務監督和財務報告。

(三)分別核算浙管會所管轄的各服務隊資金,分別核算服務經費和行政經費。

(四)完成年度和獅子年度的財務審計工作,做好年度換屆的財務交接工作。

第十二條 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財務管理和協調工作,保證財務日常工作順利進行。

(二)及時處理會計業務,按中獅聯財務要求編制並報送財務報告。

(三)對財務資料進行定期統計分析,評價資金運轉情況。

(四)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並就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資金收支管理,及時準確地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

(二)資金收付時,嚴格執行有關管理程式,做到認真、仔細、謹慎,確保資金安全完整。

(三)負責保管空白收據、支票等票據,按規定使用和填制本會票據。

第十四條 服務隊“司庫”工作職責

(一)按時收取並上繳會費及服務經費。

(二)及時收取各項捐助款項,及時上交財務結算中心統一管理。

(三)及時核銷各項支出,妥善保管週轉資金和票據憑單。

(四)定期與參悟結算中心核對本服務隊的資金結餘情況,核對各項應收及應付款項,確保服務隊財務狀況收支健康。

(五)定期向服務隊理事會及會員大會報告財務狀況。

(六)儲存財務檔案,做好司庫換屆交接工作。

  第四章: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行政經費預算是根據浙管會服務和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經費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六條 財務收支預算編制的原則:以收定支、統籌兼顧、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第十七條 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確定與調整變動必須提請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年度財務收支平衡實行主席負責制。跨年度活動專案預算必須徵得下年度主席同意。

第十八條 在每一獅子年度開始時編制財務收支預算,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條 收入是指聯會及各代表機構開展業務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行政經費收入和服務經費收入。

(一)行政經費收入:會員會費收入、會員樂捐收入、捐贈者的自願捐款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服務經費收入:會員及其他社會認識的捐款收入、在合法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獅子用品差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各項收入要全部足額納入財務結算中心,統一管理。

第二十條 各服務隊的服務經費收入及捐贈著的行政經費收入應100%匯入財務結算中心指定的賬戶統一管理。

(一)行政經費不允許在慈善晚會以拍賣等方式公開募集,確實需要募集的須先經區會級理事會同意並在晚會現場公開宣佈捐款制定用於行政經費。

(二)指定募集的行政經費不能開具財政抵稅專用捐款收據,只能開具聯會資金往來統一收據,凡已開具財政抵稅專用收據的捐款必須按服務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所有經費收入由財務結算中心統一收費、統一核算,不得坐支,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對各項業務收入設專人複核驗證,對收費日報表、收費單據、存根和銀行繳款單必須三複核,確保各項業務收入準確、及時足額入賬;對領用的收費單據或發票,要建立登記領用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服務隊因服務籌款、收繳會費等需要一般都會設立一個暫收款賬戶。賬戶通常由隊長、祕書長或司庫的名義開設。服務隊暫收款賬戶開戶人必須填寫服務隊賬戶使用承諾書,並由開戶者本人簽字,承諾賬戶款與本人無關,屬服務隊經費,並由當屆隊長、理事等人簽字。開戶人和持卡保管人要求分開,便於服務隊財務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