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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通知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85W)

為著力推進吉林省延吉市人才隊伍建設,解決部分事業單位基層崗位人才急需短缺的問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延吉市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吉林省延吉市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通知

  一、招聘計劃

2016年吉林省延吉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54名。其中教育系統59人,衛生系統39人,其他系統56人。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98年11月23日至1980年11月23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1月23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現役軍人。

4、服務期未滿人員。

5、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8日-12月10日(8:30-11:00、13:00-16:00)。

(三)報名地點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延吉市人民路2239號)。

(四)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委託代理人)報名時,應攜帶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在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人社部門合同備案證明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證明、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影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紅底免冠證明照片(含電子版)和填寫準確完整的《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詳見附件2),登記表須在延吉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需用電子版填報並用A4紙列印。

(五)資格初審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定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人社部門進行復審,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六)現場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收費標準為80元/人(報名費25元/人,筆試考務費55元/人);報考免筆試崗位人員繳納報名費25元/人。

(七)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八)注意事項

1、考生須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本公告只允許考生報考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視為無效並取消其報考資格,資格審查通過後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4、考生應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報考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5、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絡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否則後果自負。

7、延吉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註明“需具有延邊州戶籍”條件的,以《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為準。

8、工作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3日,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2個月為1年(以人社部門合同備案時間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時間為準),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9、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

  五、招聘考試

考試採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准考證發放時間

2016年12月22日-12月23日(8:30-11:00、13:30-16:00)。

2、發放地點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延吉市人民路2239號)。

3、筆試時間

2016年12月24日(9:30-11:00)。

4、筆試地點

以發放的准考證為準。

5、筆試科目

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筆試科目為一科,考生考試時須攜帶《准考證》、第二代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教師崗位筆試科目為《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臨床西醫醫生崗位筆試科目為《臨床醫學》,護士崗位筆試科目為《護理學》,其他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知識》。具體詳見《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6、筆試試卷全部採用客觀題形式,考生統一使用2B鉛筆作答。

7、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檔案規定,對凡在我省參軍入伍並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筆試初始成績加5分。

(二)資格複審

筆試結束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如多人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進入1:3比例的,一併進入面試。

1、複審時間

2017年1月4日-1月5日(8:00-11:00、13:00-16:00)。

2、面試前,由延吉市人社局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複審。資格條件複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准考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學歷驗證報告、資格證、在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人社部門合同備案證明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證明、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3、在職人員進入面試的,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複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4、參加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若放棄面試資格,該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5、經國家或我省統一選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已報考了服務基層專案崗位的人員,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進行資格條件複審。

(三)面試

1、面試時間

2017年1月14日-1月15日(8:30-17:00)。

2、面試方式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談法、專業答辯、試講、實際操作等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綜合協調等相關能力。面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考生面試順序通過抽籤決定,面試當場打分,成績當場公佈。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佔45%、55%;免筆試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考試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由延吉市人社局組織考試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並對其負責。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不再遞補。

體檢、考察不按時參加的考生,無論何種原因均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延吉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並查有實據、自動放棄、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程式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的所有崗位服務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