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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經濟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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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檔案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和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吉林省2016年經濟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列印准考證

考前一週內,考生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在“列印准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考生須持本人准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註

經濟

11月5日

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我省為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省份,報考初級考生全部進行機考。

中級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後網上資格稽核

(一)成績查詢及考後網上資格稽核所需材料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釋出。考後網上稽核對預合格考生進行,國家考試成績公佈後,吉林省人事考試網釋出後審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考後網上稽核所需材料及證書領取相關訊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和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釋出,官方微信公眾號為jlsrskszx。

(二)網上資格稽核有關規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4〕45號)檔案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准考證列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網上稽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 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 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報考資訊,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有關證明 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並證明該考生相關資訊真實準確,承擔 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我省報考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的考生全部進行機考,只組織一個批次考試,即11月5日與紙筆考試同步進行。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完成考試的,於11月12日進行機考補考。中國人事考試網開通了“2016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服務專區”,考生可以在專區瀏覽電子化考試服 務有關資訊,下載電子化考試相關資料,也可以進行模擬作答。

(二)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 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 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於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 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程式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 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