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事業單位招考>

2017年重慶市梁平區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95W)

重慶市梁平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為方便大家瞭解重慶市梁平區事業單位今年報名相關詳細訊息,小編為大家提供2017重慶市梁平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重慶市梁平區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重慶市梁平區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梁平區人力社保局稽核,報梁平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並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人數

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0名,具體招聘崗位要求詳見《梁平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範圍和物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學歷、專業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六)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認證;

(七)報考年齡在18週歲及以上、35週歲及以下(即1999年4月9日前,1981年4月9日後出生的),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9日。

以下人員不屬於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專案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4月10日8:00—2017年4月12日18:00。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在2017年4月10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入梁平教育網人事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操作流程見附件3)。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如實準確填寫報考資訊的各項內容(特別提醒:專業名稱須按畢業證書上內容一字不差填寫)。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

(二)資格初審。

區人社局、區教委根據報考人員網上填報資訊資料,對照《一覽表》報考條件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初審不超過2個工作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初審通過,同意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對填報資訊資料不全的,註明缺失的內容,並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資訊補充。考生在2個工作日內登入梁平教育網人事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注意: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崗位。資格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查詢報考資訊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在填報報名資訊後的2日內登入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初審。如因填報資訊錯誤稽核未通過的可在2017年4月14日18:00以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四)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後,須在2017年4月15日18:00前通過網上支付寶()或手機支付寶進行繳費(按市物價局檔案規定繳納報名費50元/科,考試科目共兩科,報名費共計100元。),確認參考。支付寶賬號為:,同時務必註明支付人的姓名、報名編號和報考崗位。網上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凡超過規定時間仍向支付寶賬號繳費的,一律不予確認繳費,請自行與梁平區教委工作人員聯絡退款。

(五)列印准考證。

繳費成功的考生,於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登入梁平教育網人事報名系統()自行列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列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列印准考證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六)開考比例。

最低開考比例為1:2,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未達到1:2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捨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

(七)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統一組織,紀檢機關負責監督。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分值各為1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分值為70分,《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分值為30分;專業科目為所報崗位的學科知識、能力等,分值為100分。

筆試時間初定2017年4月22日,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凡考生筆試有一科及以上缺考者,不得參加資格複審。

(八)現場複審報名資格。

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後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並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後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需不低於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筆試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梁平區教育委員會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以下材料:

1.《重慶市梁平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2.近期1寸免冠彩色標準證件照片2張;

3.准考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紙質件和電子件(在“學信網”下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覽表》中其它要求對應相關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書(蓋有畢業學校公章原件)、學籍證明;《一覽表》中其它要求對應相關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6.報考崗位要求為“師範類”的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對應及以上學歷層次所修學業成績單(畢業證上明確註明為“師範類”的可不提供此項);

7.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需出具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經複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區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報考同一學科、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

資格複審時間和地點將在筆試成績公佈3日後通過樑平教育網“人事報名資訊”釋出通知,請廣大考生予以關注梁平教育網(網址:)。

(九)面試。

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統一組織面試,紀檢監察負責監督。

面試方式:面試以講課方式進行。

面試分值: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生面試最後結果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並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時間和地點將通過樑平教育網“人事報名資訊”釋出通知(網址:)。

(十)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四捨五入法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當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高者優先。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全程監督。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並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梁平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准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擬招聘單位等。

  七、選崗、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以招聘崗位分類,按報考該崗位擬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為序,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即“選崗”)。單位選定後,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在教育系統不少於3年)。未達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並終止人事關係,考生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八、資訊釋出

考試招聘等有關事宜,將在梁平教育網 “人事報名資訊”欄目(網址:)進行釋出,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作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梁平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諮詢:

重慶市梁平區教育委員會聯絡電話:023-53239922 、53239936。

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絡電話:023-53224012。

附件.1.重慶市梁平區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附件.2.重慶市梁平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3.報名操作流程圖

附件.4.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