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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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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沂水縣決定公開考試選調138名教師。特制定簡章如下:

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簡章

  一、報名範圍、條件

(一)範圍

鄉鎮(街道)學校(含礦山國小)在編教師。

(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3.學歷、教師資格證要求:

報考國中教師的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國中或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報考國小教師的要求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國小或國中或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師的要求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上崗前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學前教育專業培訓)。

4.年齡40週歲以下(1977年7月25日及以後出生),身體健康。

5.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鄉鎮(街道)教育(含礦山國小)工作的(以最後一次參加鄉鎮(街道)教育工作時間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違紀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試選調學科及數量

共考試選調教師138名。

  三、考試內容、方法與時間、地點安排

(一)考試內容

所報學段學科專業知識及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知識。

(二)考試方法

採取筆試的辦法。

(三)時間、地點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5:30。

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6:30。

考試時間: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四、報名程式

1.報考者到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限教育網內部訪問),網上報名完成自行列印《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報名表》。

2.報考者攜帶有關證件到鄉鎮(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國小)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材料為: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報名表、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學歷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

各鄉鎮(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國小)根據報名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並在報名表上蓋章,表示同意報考及報考者符合報考條件(報名表及有關證件的影印件留存)。

資格初審合格的,鄉鎮(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國小)對其在網上給予報考者稽核通過。

網上稽核通過後,視為報考人員報名完成,整個報名程式結束。

各鄉鎮(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國小)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必須仔細稽核本單位報考者的條件,並核對好網上稽核通過人數,確保不出現漏報、多報及不符合條件人員上報等情況的出現。並於7月27日上午10:00前攜帶本單位符合條件報考人員的報名表到教體局人事科進行報送。

8月10日-8月14日,報考者登陸報名網站自行列印《准考證》。

  五、選調辦法

1.確定擬入圍人員。報考縣直學校的,按同學段、同學科,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入圍人員。報考鄉鎮(街道)學校的,按報考崗位的同一學科,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入圍人員。

分數相同者依次按教齡長短、2014年(含2014年)以來年度考核優秀次數多少、學歷層次高低情況進行確定。對報考學科(崗位)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考試選調計劃數的,報考縣直學校的,其最後一名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縣直學校同學段其它學科入圍人員的最低分數或達到合格分數線(按100分計,達60(含)分)及以上,否則不得確定為擬入圍人員;報考鄉鎮(街道)學校的,其最後一名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鄉鎮(街道)學校同學段其它學科入圍人員的最低分數或達到合格分數線(按100分計,達60(含)分)及以上,否則不得確定為擬入圍人員。筆試成績及確定擬入圍人員名單在各鄉鎮(街道)學校(含礦山國小)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因放棄考試選調資格或被取消考試選調資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複審及考察。2016-2017學年度末,縣裡組成複審及考察小組,對確定的擬入圍人員進行資格複審及考察,擬入圍人員在複審及考察前,要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因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差,業務素質、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考核名次為後1%的(用收尾法計算,保留整數)以及其他複審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予選調。對複審及考察合格人員在各鄉鎮(街道)學校(含礦山國小)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自主擇崗。報考縣直學校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複審及考察合格人員分學段分學科依次自主選擇崗位。不願意選崗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有關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對提供的個人資訊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考試有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通報全縣並記入其師德檔案。

2.未盡事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編委辦2251136 縣人社局2231551 縣教體局227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