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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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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案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普通公路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細則,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普通公路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施工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合理、規範使用,現結合我市目前公路行業管理現狀,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應於xxx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養護大中修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以下公路專指普通公路)。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公路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合同,用於工程專案施工安全防護、裝置檢修、安全措施落實、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以及保證職工職業安全健康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案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xxx市公路處作為普通公路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支付、使用等管理辦法的制定及實施,並對各區縣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各區縣公路處及交通局負責所轄區域內公路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對區域內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資金不落實的現象進行整治,並按照《辦法》相關要求,確保安全生產資金在使用上做到“專款專用”。

第七條 建設單位具體負責公路施工專案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及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合同中應明確安全生產費用計取和支付的程式,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並在實施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按時到位,對因安全生產資金管理不善造成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條款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

第九條 公路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養護大中修工程專案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以及挪用擠佔安全生產費用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第十條 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規定費率,計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檔案時,應當確定專案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單列安全生產費用專案清單。建設單位對工程專案的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予以明確,並在安全生產費用專案清單中增列相應專案及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計列的安全生產費用專案清單報價,安全生產費用總額一般不得低於投標價的`1.0%,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專案清單、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並提前將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20%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每月應按照當月施工進度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並予以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所列支專案應符合安全生產合同費用專案清單中相關要求,並與月底將實際費用清單報監理單位進行稽核。如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總額達到或已超過費用總額20%時,安全生產費用轉為每月由施工單位墊付,履行計量、支付程式,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報安全生產費用報表進行稽核,費用報表經核實無誤後由安全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予以簽字確認,並與收到報表3日內上報建設單位。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對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進行稽核確認,對超出費用總額20%的部分應與下一期工程款同時計量並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於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且安全生產狀況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剩餘款項扣除,應一次性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超出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且滿足合理、規範的使用要求,建設單位應對超出部分視具體情況予以追加。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合同中有關規定,存在安全生產措施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徹底的現象,建設單位可視情節嚴重對其進行處罰,甚至解除施工合同。處罰費用應從當月工程計量款中扣除,不得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支付。

第二十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實施分包的,總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鑑訂分包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㈠專案準備階段

1. 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費用,如標誌服、安全帽等;

2. 安全管理人員辦公用品購置費用,如相機、電腦等物品;

3. 各種消防設施裝置及應急救援物質購置費用;

4. 安全檢測、探測裝置、設施及費用支出;

5. 職工入場教育相關書籍、刊物、影像資料編印及購置費用;

6. 特種裝置、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用;

7.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費用;

8. 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諮詢的費用。

㈡ 專案實施階段

1. 通道口、預留洞口及臨邊作業安全防護設施費用;

2. 安全警示、警告標誌、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製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3.施工機具、特種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附件更換及維修費用;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維修費用;

5. 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6. 邊通車邊施工設定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誌、標牌費用;

7. 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8. 安全技能培訓及組織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9. 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知識競賽及進行現場安全經驗交流等相關活動費用;

10.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11.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二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投入用於滿足施工安全生產條件及通過建設單位駐地和現場前期驗收(建設單位無特殊要求)所花費的費用,均不得計入安全生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