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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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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的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各市要充分認識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及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有關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第四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

第五條 住宅工程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分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牆面和頂棚質量;

(二)門窗質量;

(三)欄杆、護欄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採暖工程安裝質量;

(九)建築節能工程質量;

(十)有關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分戶驗收內容完成後,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全面的自檢評定,自檢合格後向建設單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戶質量驗收書面申請。

(二)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逐戶按照本辦法要求的分戶驗收內容確定檢查部位、數量並適時進行檢查驗收;分包單位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也應參加分包專案的'分戶驗收;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分戶驗收工作。

(三)參加分戶驗收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資格,並經當地監督機構認可與備案。

(四)分戶質量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在建築物相應部位標識好暗埋水、電管線的走向,分戶驗收應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建設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告知。

(五)分戶驗收應逐戶、逐間檢查,並做好記錄。分戶質量驗收不合格的,須經整改符合要求後重新組織驗收。

(六)每戶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驗收完畢,應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見附表一),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等分別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後,張貼於戶內醒目位置。

第八條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籤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式。對於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返修,監理單位負責複查。返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

第十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制作工程標牌,鑲嵌在建築外牆顯著部位,規格尺寸不小於為500mm×700mm。工程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全稱;

(三)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姓名。

第十一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見附表一)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交給住戶。

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以下事項:

(一)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

(二)工程質量保修程式和處理時限;

(三)建設單位工程質量保修監督電話及負責人姓名;

(四)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保修負責人姓名、電話以及辦公地點;

(五)物業公司名稱、電話。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時,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見附表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資料一起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分戶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十三條 對於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責令改正,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 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原文地址:_21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