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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訊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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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函[2015]357號)要求,各建築業企業要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將企業全部綜合資訊、主要人員資訊、業績資訊等資料錄入到甘肅省建築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把資訊錄入工作作為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重要內容。

公告: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訊錄入

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訊錄入的公告

各建築業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函[2015]357號)要求,各建築業企業要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將企業全部綜合資訊、主要人員資訊、業績資訊等資料錄入到甘肅省建築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把資訊錄入工作作為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重要內容。

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資質和人員資訊錄入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務必於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資訊錄入,2017年9月1日起我辦將不再對企業錄入資訊進行稽核,逾期未按時完成資訊錄入或錄入資訊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將會自動視為不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所持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望各企業見此公告後相互轉告,按時準確完成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訊錄入工作。

特此公告。

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附上:資質不會取消有三大因素

  因素一:企業資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勢之一,只會完善,不會放棄

在計劃經濟時代,為了有效進行建築質量的監督管理,國家參照了前蘇聯對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模式,即對建築企業設定相應條件,達到的即授予不同級別的資質,未授予資質的不准許進入建築市場。這個舉措在當時計劃經濟的年代是很有效的,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現在市場經濟發展了30多年了,原有的資質管理模式已經不太適合建築業的行業發展了,但歐美日也不是說對建築企業都不管的,他們雖然沒有資質,但對建築的承包商也是採取了許可證的制度,這個所謂的許可證制度,和中國工程企業的資質,其實並沒有什麼兩樣,只是他們少了所謂的政府認定,多了保險公司的市場認定而已。

中國對於西方的工程管理經驗,肯定是選擇性的吸收,而不會全盤西化。比如從新世紀開始便引入了西方的建造師制度,並沒有全盤吸收,而是選擇和企業資質的雙重管理,這引發了非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個人和企業“掛證,借證”的`問題,受人詬病。但最終肯定會找到解決的辦法,以突顯我國國家制度的優越性,畢竟,中國和西方的競爭是全方位的,有經濟方面的競爭,但更高層的其實是文化層面的意識形態的競爭,外來的經拿到本地肯定會有中國化的過程,否則就成了“全盤西化”,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因素二:取消企業資質會影響整個建築生態

有些人想當然的把中國建築業發生的問題一股腦兒的推到企業資質身上,這個其實是片面和幼稚的,如果一下子就把資質取,那麼建築市場,那不是亂不亂的問題,而是成了無法操作的問題。

在法律層面,《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上位法都明確寫入了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在這些頂層法律沒有修改之前,住建部作為國務院的一個部門,自行提出取消企業資質,這是不被允許的。同理,行政法規層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部門規章層面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也對承接企業的資質有明確的要求,這些法律法規要因為取消資質推倒重來,也是幾乎99.9%的不可能。

在招投標層面,沒有資質,那工程有這麼多的類別,不同的企業做不同的活怎麼區分,這些企業沒有資質證書,就憑一張工商註冊證書去投標嗎?這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因素三:企業資質是約束企業行為的有效手

中國工程建設行業這幾年確實出現了很多問題,但把這些問題歸咎於資質是不合理的,相反,正是因為有資質的存在,才讓這些從事工程的企業有所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