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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考試招標採購合同管理試題

招標師 閱讀(4.05K)

.平時我們為考試所做的練習足夠多了,考前需要做一些題目來提高一下做題興趣和速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招標師考試招標採購合同管理試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招標師考試招標採購合同管理試題

1、某房地產公司計劃在北京開發某住宅專案,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檔案。本工程招標檔案規定:2004年10月20 E1下午17:30為投標檔案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檔案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7:30前將投標檔案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檔案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並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招標人委託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問題〕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後,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麼?

4.投標書在哪些情況下可作為廢標處理?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是否正確,理由是什麼?

  參考答案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

(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

理由:一般招標專案的評標委員會採取隨機抽取方式。該專案屬一般招標專案。

(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妥。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後,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因為C單位因投標書只有單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4.投標書在下列情況下,可作廢標處理。

①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②未按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

③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

④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⑤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專案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⑥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⑧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招標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的處理是正確的。因為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檔案。

2、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組織某建設專案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建設單位要求,該工程工期定為兩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基本方案確定後即開始招標,確定的招標程式如下:

(1)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2)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3)發出投標邀請書;

(4)對報名參加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並將結果通知合格的申請投標人;

(5)向所有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檔案;

(6)召開投標預備會;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7)招標檔案的澄清與修改;

(8)建立評標組織,制定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

(9)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10)組織評標;

(u)與合格的投標者進行質疑澄清;

(12)決定中標單位;

(13)發出中標通知書;

(14)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問題

1.指出上述招標程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處。

2.該工程共有7家投標人投標,在開標過程中,出現如下情況:

(1)其中1家投標人的投標書沒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進行密封和加蓋企業法人印章,經招標監督機構認定,該投標做無效投標處理;

(2)其中1家投標人提供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書是影印件,經招標監督機構認定,該投標做無效投標處理;

(3)開標人發現剩餘的5家投標人中,有1家的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格相差較大,經現場商議,也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指明以上處理是否正確,並說明原因。 來源:考試大

3.建設單位從建設專案投資控制角度考慮,傾向於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具有什麼特點?

  參考答案

問題1.

第(3)條發出招標邀請書不妥,應為釋出(或刊登)招標通告(或公告)。

第(4)條將資格預審結果僅通知合格的申請投標人不妥,資格預審的結果應通知到所有投標人。

第(6)條召開投標預備會前應先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

第(8)條制定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不妥,該工作不應安排在此處進行。

問題2.

第(1)的處理是正確的,投標書必須密封和加蓋企業法人印章;

第(2)的處理是正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書必須是原件;

第(3)的處理是不正確的,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格有較大差異不能作為判定是否為無效投標的依據。

問題3.

①便於業主(或建設單位)投資控制。考試大論壇

②對承包人來說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或發包人承擔的風險較小)。

③應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專案總價。

④有利於在評標時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

3、某電器裝置廠籌資新建一生產流水線,該工程設計已完成,施工圖紙齊備,施工現場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備開工條件。工程施工招標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了標底(800萬元)和招標檔案。招標檔案中要求工程總工期為365天。

按國家工期定額規定,該工程的工期應為460天。

通過資格預審並參加投標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單位.開標會議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結果是這五家投標單位的報價均高出標底近300萬元:這一異常引起了業主的注意,為了避免招標失敗,業主提出由招標代理機構重新複核和制定新的標底招標代理機構複核標底後,確認是由於工作失誤,漏算部分工程專案,使標底偏低。在修正錯誤後,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了新的標底。A、B、C三家投標單位認為新的標底不合理,向招標人要求撤回投標檔案。

由於上述問題糾紛導致定標工作在原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一直沒有完成。

為早日開工,該業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結算方式等條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單位中標。

  問題:

1.根據該工程的具體條件,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業主推薦採用何種合同(按付款方式劃分)?為什麼?

2.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和業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標底中是否應含有趕工措施費?為什麼? 來源:考試大

3.上述招標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4.A、B、C三家投標單位要求撤回投標檔案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5.如果招標失敗,招標人可否另行招標?投標單位的損失是否應由招標人賠償?為什麼?

  參考答案:

1.答:應推薦採用總價合同。

因該工程施工圖齊備,現場條件滿足開工要求,工期為1年:風險較小。

2.答:應該含有趕工措施費。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因該工程工期壓縮率(460—365)/460=20.7%>20%

3.答:在招標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開標以後,又重新確定標底。

(2)在投標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定標工作。

(3)更改招標檔案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結算條件。

(4)直接指定施工單位。

4.答:(1)不正確。

(2)投標是一種要約行為;

5.答:(1)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2)招標人不應給予賠償,因招標屬於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