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一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案管理》知識點:爭端裁決委員會

一級建造師 閱讀(2.17W)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案管理》知識點:爭端裁決委員會,希望大家喜歡!

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案管理》知識點:爭端裁決委員會

◆在許多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雙方往往願意採用DAB或DRB(糾紛審議委員會)方式解決爭議。這不同於調解,也不同於仲裁或訴訟。在FIDIC合同中採用的是DAB方式。

方式的概念

的任命

◆根據工程專案的規模和複雜程度,爭端裁決委員會可以由1人、3人或者5人組成,任命方式有3種:

(1)常任爭端裁決委員會。

(2)特聘爭端裁決委員會:由只在發生爭端時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員組成,他們的任期通常在DAB對該爭端發出其最終決定時期滿。

(3)由工程師兼任。

◆DAB的成員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專家。

的報酬

◆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按照支付條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的`優點

(1)DAB委員可以在專案開始時就介入專案,瞭解專案管理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

(2)DAB委員具有公正性、中立性。

(3)週期短,可以及時解決爭議。

(4)DAB的費用較低。

(5)DAB委員是發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選擇的,其裁決意見容易為他們所接受。

(6)DAB提出的裁決不是強制性的,不具有終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