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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管理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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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目的

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管理工作計劃範文

第一條 為體現付出與收穫對等的原則,提升工作成就感;量化員工工作成果,客觀進行優勝劣汰;明確發展途徑,使業績突出的員工有職業上升空間,留住公司所需人才,最終形成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局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確定公司相關崗位在績效考核執行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使績效考核內容得以順利推行。

第三條 激勵員工在工作中發揮主觀能動性,減少管理依存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所有在職人員(除總經辦人員外)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適用於本辦法,績效考核從其入職試用期過後,轉正當月開始執行。

  第三章 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五條 績效考核按考核週期劃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類。

第六條 月度考核結果決定被考核人的績效獎金,績效獎金用於及時肯定/修正被考核人的工作內容。

第七條 季度考核結果和年度考核結果為被考核人的晉升、加薪、降級、辭退等提供依據。

第八條 月度考核期為每月1日至31日,月度考核分值依個人《績效考核表》上的“當月總得分值”為準。

第九條 季度考核按每個季度進行考核,取三個月考核結果的平均分。

第十條 年度考核取當年12個月考核結果的平均分,計算公式為:當年12個月總分值/12。

第十一條 考核時使用的相關資料,由權責部門負責收集整理 (需收集的資料見《績效考核資料收集整理表》,資料所對應的表單由權責部門負責設計),經部門經理(主管)核准後,次月3日前將紙質文件統一交企管部儲存,便於使用考核資料的人員查閱,由企管部負責管理,亦便於使用考核資料的人員查閱。

第十二條 月度、季度、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等級劃分:

(一) 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①新進員工(非轉正員工)績效考核分數只作為轉正記錄憑證,不參與獎金考核。

②轉正非管理人員績效獎金= 100元(公司支付)×個人績效獎金係數

③主管、經理級別以上員工= 400元(從其補貼基金提取300元,公司支付100元)×個人績效獎金係數

④年終獎金=年度平均績效分/100*個人年度月平均工資

(二) 績效考核分值區間表(績效考核分值用“△”表示)

第十三條 考核有效期的規定:

(一) 月度績效考核:工作時間不滿一整月的,滿12(含)個工作日,按整月計算併發放該月績效獎金;少於12個工作日的,不計算該月得分,不發放該月績效獎金。

(二) 季度考核期內,工作不滿3個月的,調整到下一考核週期。工作滿3個月的,在本週期內考核。其績效考核結果計算公式為:Y=實際工作月數總分值/實際工作月數,其中,月度工作時間不滿一整月的,工作滿12(含)個工作日,按整月計算;少於12個工作日的,不計算該月得分。

(三) 年度考核期內,工作不滿6個月的,調整到下一考核週期。工作滿6個月的,在本週期內考核,其績效考核結果計算公式為:Z=實際工作月數總分值/實際工作月數,其中,月度工作時間不滿一整月的,工作滿12(含)個工作日,按整月計算;少於12個工作日的,不計算該月得分。

第十四條 不滿足晉升標準,但符合如下條件時做加薪處理:

(一) 自轉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半年度考核結果為A+級以上的,季度內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無出現D級,或不符合晉升後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的崗位工資。

(二) 自轉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含)以上,年內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無出現D級,或不符合晉升後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崗位工資。

(三) 自轉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B級(含)以上,年內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無出現D級,按底薪的5%增加崗位工資。

(四) 不滿足上述標準者,不加薪。

第十五條 降級標準:針對無級可降的人員,做留廠檢視處理,待下個月考核至少為B級後方可取消該處分。

第十六條 績效考核稽核許可權與完成期限:

(一) 月度考核在次月2日前完成,在次月4日前提報企管部,便於核算當月績效獎金。

(二) 核准後的《員工績效考核表》由考核人交部門主管/經理彙總後報企管部。

(三) 核准後的《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由考核人報企管部。

(四) 做上述提報時須將績效考核表原件交予企管部,本部門留影印件,以備被考核人查驗。

(五) 部門主管/經理在每月4日前填寫完成本部門屬下人員上個月的《績效考核統計表》。

(六) 總經理在每月5日前填寫完成主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上個月的'《績效考核統計表》。

(七) 季度績效考核完成和考核結果提報時間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八) 年度考核於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 主管、經理級以上人員季度、年度考核結果由企管部按照《績效考核統計表》完成。並

將結果反饋至被考核人和其直接上司。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結果提報與獎金髮放:

(一) 績效考核結果的提報涉及被考核人的重大切身利益,主管、經理級以下人員績效考核結果的提報由副總經理負總責,總經理核准。

(二) 月度績效獎金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發放。

第十八條 晉升、加薪處理流程:

(一) 依本辦法規定的晉升、加薪標準,結合《績效考核統計表》顯示的分值,被考核人績效考核結果達到相關標準的,由其直接上級填寫《激勵晉升發展表》,依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式完成稽核後,交企管部處理。

(二) 公司職級劃分和晉升職位參考《深圳市***公司職級及薪資明細表》。

(三) 所有職級晉升者晉升後有一個月的試用期,期間享受新職級的福利待遇。試用期內必須接受新工作崗位所需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否則不予轉正。

(四) 晉升試用期超過兩個月不能轉正者,調整回原來職位。

(五) 企管部依照《激勵晉升表》上標明的時間處理加薪、晉升人員的試用期和轉正等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 辭退處理流程

(一) 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主管、經理級(含)以下被考核人的績效考核結果符合辭退標準的,由其直接上級填寫《辭工單》依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式完成稽核後交企管部處理,主管、經理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填寫《辭工單》依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式完成稽核後交企管部處理。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 2013 年4月1日開始試行,試行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