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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資訊化考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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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7日至4月5日,國家經貿委經濟資訊中心“企業資訊化赴日考察團”一行4人,在日本進行了為期8天的考察。考察團先後走訪了日本貿易振興會(JETRO)、日本經濟產業省、SAP日本公司、德勤等鬆諮詢公司、日本電氣公司(NEC)東京日比谷展示廳和日立製作所橫濱資料中心。通過考察,初步瞭解了日本資訊化的現狀,政府在推進資訊化方面最新的戰略和政策措施,企業在資訊化建設方面的成效和值得吸取的經驗教訓

日本企業資訊化考察報告

  一、日本資訊化的現狀?

從總體上看,雖然日本國民經濟和社會資訊化發展速度較快,但與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日本全社會因特網普及率為20%(美國為40%),其中,1千萬人通過行動電話上網。廣播和電視的數字化、資訊保密水平等都落後於美國和英國,資訊科技專業人才不足問題比較突出。政府內部、文化福利部門、民間團體等公共領域的數字化和網路化剛剛開始。

近些年,日本企業在運用先進資訊科技改造生產經營管理模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ERP等歐美管理方法與日本傳統的終身僱傭制度存在一定衝突,因此,完全成功的例子較少,失敗的居多。在開展電子商務方面,日本企業已有很好的起步,但與美國相比,電子商務佔總交易額的比例還很低,規模較小。2000年,日本B—B交易的市場規模為20兆日元(約1626億美元),B—C交易的市場規模為1兆日元(約81億美元)。

目前,日本政府和企業已意識到在資訊化方面與歐美之間的差距及其這一差距對日本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加快資訊化程序,希望到2005年建成高度發達的資訊網路社會,成為資訊化方面的先進國家。

  二、日本政府推進資訊化的措施

1、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組織領導,實施資訊化戰略

為推進資訊化,日本國會於2000年通過了《日本高度資訊網路社會形成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見附件一),明確了資訊化的基本方針、領導機構和資訊化推進重點。該法為日本政府採取相應的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照《基本法》規定,制定推動資訊化建設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針是:進一步發展資訊網路,擴大資訊網路的應用,豐富網路資訊內容,建成世界高水平的資訊通訊網。

日本政府還依據《基本法》在內閣成立了建設高度資訊網路社會的戰略總部,由首相、國務大臣和優秀的專業人員任部長、副部長和委員,負責審議並實施資訊化的重點計劃。

日本經濟產業省一改長期以來不制定經濟發展計劃的做法,在2000年用一年的時間制定了《e—Japan戰略》。2001年又依據《e—Japan戰略》制定了《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見附件二),並於3月29日由戰略總部批准實施。《e—Japan戰略》明確指出,日本資訊化的總體戰略目標是“在五年內使日本成為世界最先進的資訊化國家”;要通過建立世界最先進的高速資訊通訊網路、加強資訊知識教育、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促進政府等公共領域資訊化、確保資訊保安等一系列戰略舉措,確保戰略目標的實現。

2、明確政府、民間機構在資訊化建設中的作用

《基本法》和《e—Japan戰略》都明確規定:民間機構(包括企業、行業協會、公共團體等)是資訊化的主體,在資訊化建設中起主導作用。政府主要發揮二方面的作用:一是為民間機構發揮資訊化主導作用提供必要的環境條件,如修改阻礙資訊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完善政策措施等;二是推進民間機構力不能及的領域的資訊化建設,如政府資訊化、消除社會各階層間存在的數字鴻溝、研究開發民間機構無法獨立進行的科研專案等。

在政府資訊化方面,《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要求中央政府要在2003年建成電子政府(e—Government)。但對3300個地方各級政府的資訊化程序並無明確規定,而是希望它們參照《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能在2005年實現政府資訊化。

3、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為促進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的發展,日本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鼓勵自由競爭的政策。例如,建立電氣通訊糾紛處理委員會(暫稱),制定壟斷禁止法方針,加強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能等。2001年,日本政府還制定“非對稱法規”,對最大的電信企業日本電話電報公司(NTT)實施專項政府管制,重組這家國有股佔60%的企業,目的是消除其壟斷地位,在通訊行業實施自由競爭促進政策,引入自由競爭機制,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4、加強資訊化知識的普及教育,多渠道培養高階專業人才

為實現2005年因特網的個人普及率超過60%的目標,日本政府加大了資訊化知識的普及教育。2001年,計劃舉辦550萬人次的資訊化基礎知識講座,140萬人次的資訊科技職業培訓,為7000所圖書館和群眾性文化活動場所配備計算機

同時,也加強學校的資訊科技專業教育,增設有關課程,擴大培養高學歷的資訊科技人才,建立資訊保密技術資格認定製度,完善吸引國外專業人才的機制,計劃到2005年吸引3萬名國外資訊科技專業人才,為使日本資訊科技的科研水平超過美國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三、日本政府促進企業資訊化的措施

日本政府對大企業資訊化建設並沒有特殊政策措施,但對影響某個行業的資訊化專案會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資訊化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務。

目前,中央政府對各地方政府(都、道、府、縣)、各行業、學術界提供一部分專用於資訊化建設的補助金。從2001年開始,補助金髮放重點由過去的給單個企業或商會配備計算機,轉向支援對整個地區、行業產生影響的專案和有益於全社會的重大研發課題。例如,政府對鋼鐵行業的EDI專案提供了一部分資金援助。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三種方式資訊化專案提供補助,一是政府對專案補貼50%,企業自籌50%;二是政府全額支付科研專案的費用,科研成果由政府與開發人員共享;三是政府對專案發放低息或無息貸款。

為促進中小企業資訊化,日本政府從多方面提供支援和服務,利用各地現有的商會,為中小企業舉辦資訊化知識講座,利用現有的法律諮詢視窗提供資訊化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等。

  四、日本企業資訊化的內容和成效

日本企業資訊化過程可以概括為“三次統一”過程。在資訊化過程中,日本企業首先將企業內部(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統一,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實現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之間商務流程的統一,提高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最後是行業內部各企業商務流程的統一,形成統一的行業交易市場和經營模式,提高行業整體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日本部分企業資訊化的成效也非常明顯。例如,夏普(Sharp)公司使用SAP管理軟體後,制定生產計劃提前時間由3個月縮至2周,確認存貨—發貨的時間從2。2個月縮至0。9個月。尼桑(Nissan)公司估計,藉助SAP管理軟體將使採購成本降低20%。目前,SAP與美國排名第一的CommerceOne公司合作開發的“電力相關材料和資產電子交易市場”已在日本投入運轉,初步形成了日本電力行業的統一交易市場。

據日本資訊化建設較好的企業估計,通過利用先進資訊化技術,大大提高了企業生產計劃、庫存管理、客戶管理、網上採購等環節的效率,效果十分明顯,一般可降低成本10—30%。

日本資訊科技企業在提供資訊科技服務上也不斷創新。例如,日本電氣公司(NEC)提出“五i”理念,即想象力(?imagination)、靈感(inspiration)、思想(idea)、資訊(information)和因特網(internet)相融合,目標是藉助寬頻網際網路和移動終端(如膝上型電腦、行動電話等),實現“i社會”(i—Society)。NEC還推出了“因特網廣播”(Internet?Broadcast),通過設在日本各地的數字攝像機,按照顧客要求的比例實時傳輸指定城市、建築物或風景的現況,還提供網上購物服務,通過與生產商、速遞公司、24小時便利店合作,共同開展B—C業務。

  五、日本企業資訊化建設的經驗教訓?

在資訊化過程中,日本企業也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訓。企業運用資訊科技改造生產經營管理的過程,同時也是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造現有的業務流程的過程,業務流程再造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資訊化的效果乃至成敗。日本部分企業資訊化建設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在匯入先進的計算機管理模式時,不是採取自上至下的整體設計方法(top—down),按照科學的方法改造企業現有業務流程,使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化,而是根據傳統習慣,大幅度修改管理軟體(如改變軟體的標準畫面、結構和流程),使先進的手段去適應過去的工作習慣,即“穿新鞋走老路”,從而使科學先進的管理軟體喪失統一性和先進性,無法充分發揮其作用,由此導致了許多企業資訊化效果不理想。這一點特別值得我國企業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