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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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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監督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會計監督的內容

一、內部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實際上是一種微觀層面的監督形式,具體由企業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等對企業的會計工作、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經營成果等各方面進行核算監督和制度監督。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資訊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和效果,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式。《會計法》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資訊技術控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過程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它是一種外部監督。就中國目的情況而言,社會監督包括了法定監督和非法定監督兩種型別:法定監督主要是由註冊會計師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目標由審計準則來設定;非法定監督的典型表現是群眾監督,《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賦予了社會公眾檢查的監督權利,但並未規定其監督義務。

三、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也稱政府監督,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這是中國經濟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實行的會計監督是相輔相成的。

政府會計監督是以政府法定機構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巨集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及稅務監督等幾種型別。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所實施的監督,是最主要的國家監督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監督;稅務監督是由國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會計監督的概述

1、會計監督既是內部監督又是外部監督

所謂會計監督,是指會計工作人員依據《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將《會計法》規定的各項內容適用於具體的人和事,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監察、督促,落實法律規定應依法辦理的業務內容。會計監督是實施《會計法》唯一具體、有效的執業環節。從其範圍說,它首先是內部監督但絕不僅限於內部監督,同時也具有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性質。如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令言鑿鑿,十分肯定。各單位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絕大部分是由外單位出具的,當甲單位會計人員依法拒絕接受乙單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時,甲單位會計人員正是履行了其監督職權。無疑,甲單位的會計監督就不只是內部會計監督其具有外部會計監督的性質了,事實上內部兼外部監督的性質。

2、會計工作範圍、具體內容、工作程式、質量要求等均由《會計法》規定

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條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根根經過稽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各單位應當保證會計賬薄記錄五相符(賬款、賬物、賬證、賬賬、賬表);賬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稽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等等。

3、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由法律賦予,會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法律保護

現行《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值得注意的是,會計人員“實行會計監督”已超出本單位,與第十四條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前後精神是一致的。在這個前提下,《會計法》指出: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會計法》還明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第五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入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四十六條)。《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同時嚴正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各單位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權絕不是個人的隨意行為,而是法律賦其權並受《會計法》保護。

  會計監督的作用

1.有利於維護國家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是一切經濟單位從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繩和依據。會計監督正是依據國家財經法規,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檢查,從而促進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工作是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一切財務收支都要通過會計這個“關口”。因此,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對於防範和制止違犯財經法規的行為,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有利於強化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

會計監督是經濟管理的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各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對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監督,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在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同時,符合本單位的計劃、定期、預算和經營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經濟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