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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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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書既然作為通知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定文書,就應當載有實施審計的相關法定內容以保障審計相對人的知情權並規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從審行為。那麼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哪些呢?

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審計通知書應載明審計相對人全稱。

直接告知,審的是誰。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相對人當然是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物件的單位和個人。《審計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關於“審計機關職責”規定中已確定涉及的審計監督相對人,《審計法實施條例》也有相應細化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要求更明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

二、審計通知書應簡要點明實施審計的法理依據。解決疑惑,為什麼審。前文引用的《審計法》第三十八條有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專案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再細化規定,“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專案計劃”。《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十三條更明確,“ 組織部門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委託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後提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審計機關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後,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國家審計準則》第四十一條還規定,“ 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審計專案計劃報經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並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因此,審計通知書需要載明根據法定職權、國家規定和審計機關專案計劃安排,如依據《審計法》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中第幾條規定、組織部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哪份委託書;關於政策落實審計、編制審計、資源審計等等,則應載明所依據的國家規定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16號)等等。

  三、審計通知書應簡要點明實施審計的方式範圍。

確定審計專案,審什麼怎麼審。《審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審計法實施條例》更有相應細化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第十二很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資料資訊和必要的技術文件;在確保資料資訊保安的前提下,協助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因此,審計通知書需要載明如何處理審計資料、運用審計方式,如跟蹤審計、就地審計還是送達審計,如審計資料的時間跨度、屬性範圍、形式型別等,並將審計資料目錄清單作為附件。

  四、審計通知書應載明審計組主要成員。

審計組組成要合法,哪些人審。前文引用的《審計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專案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審計組作為實施審計的法定具體機構,其組成人員在《審計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規定,“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還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審計通知書需要載明審計組組長、主審、協審等等,方便審計實施時工作對接。

  五、審計通知書應簡要點明被審計單位配合的工作要求。

配合審計,現在怎麼做。《審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明確要求,“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資料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審計相對人配合審計實施的工作主要是《審計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所規定,“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提供審計的資料、資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很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資訊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因此,審計通知書應附有審計相對人的承諾函,要求審計相對人簽章對所提供審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至於審計相對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應以提高審計實施工作效率為目標,現場協調即可不必在審計通知書中詳寫。

  六、審計通知書應載明審計實施過程相關法律責任。

不配合審計,怎麼處理。《審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有規定,“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譭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相應規定了具體處理處罰措施。依法審計,提前告知審計相對人法律責任,把這兩條列為審計通知書附件,將會更方便審計實施工作開展。

  七是審計通知書應載明審計組的審計紀律要求。

打鐵自身硬,審計鐵軍應當依法審計、陽光審計、廉潔審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和監督電話列為審計通知書附件,公告接受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監督,約束自己也方便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