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會計監督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職場 閱讀(6.41K)

會計監督,是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監督主要包括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監督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會計監督主要包括的內容

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

1、內部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實際上是一種微觀層面的監督形式,具體由企業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等對企業的會計工作、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經營成果等各方面進行核算監督和制度監督。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資訊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和效果,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式。《會計法》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資訊科技控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過程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揮著重要作用。

2、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它是一種外部監督。就中國目的情況而言,社會監督包括了法定監督和非法定監督兩種型別:法定監督主要是由註冊會計師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目標由審計準則來設定;非法定監督的典型表現是群眾監督,《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賦予了社會公眾檢查的監督權利,但並未規定其監督義務。

3、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也稱政府監督,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這是中國經濟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實行的會計監督是相輔相成的。

政府會計監督是以政府法定機構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巨集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及稅務監督等幾種型別。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所實施的監督,是最主要的國家監督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監督;稅務監督是由國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會計監督的作用

1.有利於維護國家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是一切經濟單位從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繩和依據。會計監督正是依據國家財經法規,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檢查,從而促進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工作是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一切財務收支都要通過會計這個“關口”。因此,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對於防範和制止違犯財經法規的行為,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有利於強化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

會計監督是經濟管理的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各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對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監督,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在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同時,符合本單位的計劃、定期、預算和經營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經濟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會計監督的措施

1、要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

《會計法》強調內部會計監督的目的在於:要使違法違紀行為首先遏制在會計工作初始階段;不能將不法行為放縱到發生並鑄成事實後,再寄希望於社會中介機構去審計、財政等執法部門去查辦、社會和政府的`監督上。這樣做,將減少大量社會成本。由此證明,會計立法的精髓在於強化會計工作內部自身法律監督,即用權力制約權力。如果不承認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這個客觀事實,則無異於否定《會計法》。只有正視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單位負責人才能嚴格自律,遵守會計法,維護會計法,杜絕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幹其隨心所欲的事;與會計工作相關的責任人員才能時時、處處把《會計法》奉為圭臬;所有會計人員才無後顧之憂,才能說真話,依法辦實事。只有如此,才能確保貫徹實施;才能有利於巨集觀經濟決策,維護公有經濟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廉正建設,做到弊絕風清。

2、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要加強我國法律體系的建設。我國已頒佈了新《會計法》,應儘快出臺《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明確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許可權,以實施清晰明瞭的監督職能;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企業及其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同時還要強化一些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是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自己說了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他的意願辦事,出了問題將其一推了之或者找個替罪羔羊,減輕自己的責任,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是保證會計資訊真實的關鍵。作為單位負責人,他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樣就加強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的地位,為會計工作者明確行使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保障。再者,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還必須要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法律負責。

4、強化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的會計責任

新的《會計法》對會計工作賦予法律責任,明確了法人治理機構的會計責任,增強企業管理當局通過不恰當會計行為侵害所有者權益的風險,不僅會計人員做假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管理當局授意也將被追訴。新《會計法》有力地約束了會計工作,形成會計活動主體與會計相一致的完整責任主體。消除當前主體權利與行為不一致所導致的責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間推諉而影響會計監督難以實現的現象。

5、實行會計委派制

實行會計委派制是現代企業制度下加強所有者監督,維護所有者權益的需要,與現代企業制度並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執行會計監督的會計人員與被監督企業分離,不存在人事及經濟利益關係。只有這樣才能消除會計人員的後顧之憂,才能真正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實行會計委派制、藉助企業外部會計專業力量進行財務監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並且政府實行會計委派制消除了會計人員與企業管理當局在經濟利益上的共同關係,再冠以新的會計法確定的法律責任,相信長期困擾的會計資訊失真的頑疾將得到徹底根治。

6、嚴厲制裁,建立對會計違法行為的約束機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場、經濟等手段,規範約束會計主體的行為,推進財務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建議儘快完善會計法規,明確執法依據,以利於執法機關對違法造假行為的制裁;引入民事賠償制度,明確造假者經濟上的賠償責任,通過訴訟程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違法人員的追假成本。財政部門要在《會計法》賦予的職權範圍內,加大對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查處力度,將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改變以往對違法違規部門對事不對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局面。對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體公開曝光,營造會計工作法制氛圍。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業、負責人、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信用評價系統,通過制定會計信用評價規則,協調稅務、審計等部門蒐集整理會計信用資訊,建立會計信用檔案,加強信用軌跡跟蹤,並開設會計信用網站。隨著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信用資訊的蒐集、評價、釋出可交由信用中介機構承擔,財政部門著重做好監督工作。可通過報刊、電視、公共網站等媒體進行定期公示,並實行紅、黑榜制度,增加對會計造假者的輿論壓力,促進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