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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資格認定及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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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

任職資格認定及聘用管理制度

(1)符合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報名參加相關專業的級別考試。

(2)參加全國統考,其成績合格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發給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一定的時期內全國範圍有效。

2、專業技術職務認定

(1)證書認定。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的`資格證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批准頒發的。證書上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紅色印章,並在持證人照片處加蓋“省衛

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用章”鋼印;經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由省或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上蓋有“省或市人民政府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專用章”和“省或市職稱部門”紅色印章,並在持證人照片處加蓋“省或市人民政府專業技術職務專用章”鋼印。

(2)個人檔案材料認定。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的,其個人檔案裡有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經評審取得資格的,其個人檔案裡有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表的《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在個人證書、檔案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審批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處確定。

3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按照國家規定政策和程式,經評審、考試、考核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其專業技術能力、專業成就、工作表現、英語等級等符合聘任條件,醫院根據上級確定的崗位設定指數從中擇優聘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