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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離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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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招聘離職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健康有序運營和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保障各部門用工需求,規範招聘、錄用、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程式

1、招聘需求

公司因生產發展或是人員流動而出現崗位空缺時,各部門主管人員

要填寫招聘需求單並註明相關要求條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管理人員需經總經理簽字確認)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用工申請需寫明用工崗位,招工原因,招工人數,招聘錄用條件。);

2、由行政部統一制定員工招聘方案,一起報總經理核准;

3、 經總經理核准後,行政部方可執行招聘方案。

4、 公司招聘途徑為媒體(電視、報紙廣告等)、中介(勞務市場、獵頭公

司等)、本市縣人才交流中心設攤位招聘、內部公報和張貼招工廣告等;

5、來廠應聘人員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相關證件,到辦公室填寫

《員工招聘登記表》經公司辦公室核實證件後,再由其部門主管進行面試。面試內容包括瞭解應聘人員工作經歷技術特長、及所需工資福利要求等情況並簽名。

6、根據面試情況,由辦公室通知人員何時來廠上班,及安排相關後勤事項。

7、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要接受相關廠規廠紀培訓,試用期滿經培訓合格後轉為公司正式工.,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並簽定勞動合同。

8、公司辦公室將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學歷證明等職工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三、錄用程式

1、 招聘員工一律先填寫《員工招聘登記表》,填寫完相關內容後由辦公室

分類整理並稽核;

2、 辦公室負責稽核招聘員工登記的資料真實性,身份證的有效性及用工年齡的合法性;

3、 經辦公室初審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若是普通工種由辦公室將其資料轉給需招聘的主管部門稽核;若是管理人員,轉交給總經理(副總經理)稽核;

4、 總經理和各部門主管審定好人員資料後,由辦公室通知其來公司參與面試或試工;

5、 經各級主管面試或是實踐技能考核後,在《員工招聘登記表》上填寫錄用意見後,交到行政部辦理員工錄用手續;

四、離職程式

(一)辭職

1、辭職人員先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經主管人員同意後並簽字,到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

2、按《員工離職申請表》所報批程式逐級批准(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批准),並寫明預定離職日(普通崗位員工預定離職日為一個月,重要崗位員工預定離職日為三個月)

3、將審批後的《員工離職申請表》交行政部存放。

4、到預定離職日時辭職人員到辦公室領取審批後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到倉庫、後勤進行工具、宿命等方面的交接,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交到行政部。

5、行政部進行稽核後將《員工離職申請表》影印件交財務部有關人員處進行工資核算。

4、行政部將辭職人員《員工離職申請表》、勞動合同、人事檔案進行有效歸檔備案管理。

(二)辭退

1、當員工工作成績、技能達不到公司有關要求、公司縮減人員時等有關情況公司可給予辭退。

2、公司應提前三天將辭退通知單交到被辭退員工處。

3、辭退手續辦理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相同,但要註明辭退。

(三)開除

1、當公司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達到開除程度時,公司給予開除處分。

2、公司開除違規員工時應當日通知被開除員工。

3、開除手續辦理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相同,但要註明開除。

(四)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

1、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內申請離職的員工工資不予發放。

2、試用期前三天為試工期,試工期達不到其崗位要求公司不予聘用的試工期沒有工資。

3、試用期滿後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給予辭退,工資按試用期工資全額發放。

4、試用期滿後到行政部辦理轉正手續並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辭職的並按正常程式辦理辭職手續的員工工資按所有未發工資的.80%發放。扣除20%的培訓費、誤工費、勞動關係等違約金。

5、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按正常辭職手續辦理辭職事宜的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6、辭退員工按正常手續辦理辭退事宜的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7、開除員工按正常手續辦理開除事宜的員工工資除扣除違反公司規定罰款外其餘工資全額發放。

8、財務部根據手續單按月發放工資時給辭職人員發放工資,不能代領可以為其辦理異地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