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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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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司而言,制定員工打卡制度是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打卡。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打卡的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有哪些

  員工打卡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廠長稽核, 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內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各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外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填妥於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准外出申請單轉交門衛,門衛將出入時間填入,於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簽名後,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公司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負責。

第九條 在公司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四次。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