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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退休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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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公司員工退休是需要管理的,所以一些公司都會制定員工退休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公司員工的退休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退休管理制度有哪些

  公司員工退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正式員工的退休,依本辦法實行。

2.員工服務滿25年以上,年滿55週歲者,可申請退休。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滿60週歲者;

3.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或因傷病逾特准病假期間仍未痊癒者。

前項第一款規定的年齡,如其服務單位主管認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請總經理核准,酌予延長,延長期限最高以5年為限。

4.前條所稱心神喪失,係指神經受損傷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療者。所稱殘廢,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殘視覺者;

4.2失殘聽覺者;

4.3失殘語言功能者;

4.4失殘一肢以上的機能者。

前項心神喪失或殘廢,以公立或勞保局指定醫院的醫師證明為憑。

5.申請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請領退休金外,由董事會就其服務情形及對公司貢獻成績核給特別退休金。

6.本辦法所稱服務年資及年齡的`認定,均自服務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計算,停薪留職期間,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算。

7.申請退休員工,應填具退休申請書,檢附戶籍卷本,呈轉總經理核定。

8.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由公司總經理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民營企業員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人事聘用工作的管理效力,為公司進一步發展提供安全而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原則

以遵循國家、地方現行的相關勞動用工和退休管理政策為前提,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中設及其下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 管理規定

一、 員工正常退休年齡及待遇

(一)公司員工退休年齡將按照國家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法定年齡為: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退休人員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並按照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退休人員工資將由當地社保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算和統一支付。

二、公司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公司為保證人員結構(年齡、學歷、技術職稱)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體人力資源配備的水平,且依據經營管理需要,需聘用高階職稱技術專家或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的已退休人員在公司從事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聘用條件

1. 退休返聘人員最高工作年齡:副高階職稱及以上人員不超過75歲,副高階以下職稱

人員不超過65歲,公司特別需要的超過上述年齡的技術或管理人才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並經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後可一年一聘。

2. 退休返聘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工作崗位對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擬返聘人員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且合格後方可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 公司將每年定期組織退休返聘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癌症、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礙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終止與返聘人員的返聘協議。

(三)工資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員的工資待遇分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績效獎金兩類,具體待遇依返聘人員意願與公司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2、返聘人員依法不再繳納社保、醫保等法定保險費用。

3、返聘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四)聘用程式:

1. 公司高管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2. 公司關鍵技術或管理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交公司高管會審議決定;

3. 各生產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機構)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員,需嚴格按本管理辦法的年齡和健康條件執行聘用,並及時將聘用情況提交綜合行政部備案。

4. 公司將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返聘流程:

(1)自願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繼續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綜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請交綜合行政部進入返聘審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動留用的將退休人員經公司決策層討論決定後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應分管高管與其協商留用,將退休人員同意後由綜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協議等手續。

  員工退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安置老年員工生活,使其老有所養、老有所終,保持員工隊伍的年輕化和精幹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如需要按照國家養老保險政策辦理和納於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則按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辦理。

第二章 退休、退職標準

第三條 申請退休。

1. 在本公司工作滿10年,年滿60歲男職員,55歲男工人,或年滿55歲女職員,50歲女工人;

2. 在本公司工作滿20年者;

3. 在本公司工作滿10年,年滿50歲男員工或年滿45歲女員工,由醫院出具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條 強制退休

1. 年滿60歲者;

2. 因工緻殘,由醫院出具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延緩退休。

1. 對滿足退休條件的員工,如系高階專家、有特殊專長者,身體狀況良好,崗位急需可申請留用;

2. 留用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第六條 退職。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

第七條 對病殘員工退休、退職,需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司組成勞動鑑定委員會認定。

第三章 退休、退職金標準

第八條 退休金支付標準。按當地政府社會統籌的養老金方案每月發放。

第九條 企業可根據其經濟效益好壞,另外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

第十條 企業可一次性發給員工退職費。

退職員工的退職費以其退職前 個月(如6~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和工齡計算。

1. 本公司工齡1年以上,每滿1年發1個月實得工資;

2. 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從第11年起,每滿1年發1.5個月實得工資。

第十一條 員工每3年社會工齡折抵1年本公司工齡。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退休員工不享受在職員工年末雙月薪待遇。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實行養老補助費制度,從公司員工每月工資、福利提取儲存。當員工退休時,一次性發放給退休員工。

第十四條 員工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當發放物價上漲補貼。

第十五條 退休員工仍享受在職員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退休員工仍享受公司節假日補貼。遇有公司慶典及聯歡活動應邀請其參加。

第五章 員工死亡

第十七條 退休員工死亡時,公司應及時上門憑弔,幫助安排後事。

第十八條 公司發放有關補助:

1. 喪葬費相當於2個月退休費。

2. 直屬親屬救濟費相當於3個月退休費。

3. 直屬親屬撫卹金:

(1) 供養1人,相當於4個月退休費;

(2) 供養2人,相當於6個月退休費;

(3) 供養3人,相當於8個月退休費。

領取撫卹金後,不再發給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