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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意見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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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意見管理是很多的公司都會了解的內容,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會制定員工的意見管理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意見管理的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意見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員工意見管理制度

一、範圍及形式

1. 凡對公司各方面建設有利的建議及意見均在可提之列。

2. 建議可用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或口頭形式(包括當面闡述和電話形式)。

二、遞交程式

1. 提議人將書面建議或意見交人事部,或由人事部根據提議人的口頭闡述或電話整理成書面建議或意見。

2. 人事部對建議或意見進行登記,並遞交有關領導

3. 領導審閱建議或意見,並在處理函上籤署處理辦法。

4. 人事部根據領導批示跟蹤辦理。

5. 將建議或意見的處理結果回覆提議人並歸檔。

三、處理時間

1. 人事部收到建議或意見後,應於次日下班前整理登記好並遞交有關領導。

2. 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建議或意見於5個工作日之內審批完畢,部門經理於3個工作日之內審閱完畢。

3. 人事部接到領導批示後應於當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並跟蹤辦理情況。

4. 人事部應在建議或意見呈交15個工作日內將建議處理結果反饋給提議人。

四、對不願署名建議及意見的處理

人事部收到不願署名的建議或意見後,應即作有關調查並參照署名建議程式及時處理,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公佈。

五、對有效建議的鼓勵

1. 對有效建議由人事部提請有關領導在處理函中批示獎勵意見。

2. 所有建議都作為評比的參考及提升晉級的依據。

  員工建議改善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並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藉以提高經營績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或興革意見,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予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者,可洽請人事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之。

第三條 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專案如下:

(一)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

(二)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處以及應予興革意見。

(三)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式、及步驟等項。

(四)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採納後,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專案。

第四條 建議書填妥後,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事部經理親收。

第五條 建議書內容如偏於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或興革實施辦法,或不具真實姓名者,人事部經理得為內容不全,不予交付審議,其有真實姓名者,並應由人事部經理據實委婉簽註理由,將原件密退還原建議人。

第六條 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定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幕僚單位主管為當然審議委員,經營會議經理為召集人,必要時,人事部經理並得與召集人洽商後邀請與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主辦單位主管出席之。

第七條 審委會的職責如下:

(一)關於員工建議建件的審議事項。

(二)關於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

(三)關於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

(四)關於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

(五)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

第八條人事部收受建議書後,認為完全者,應即於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召集人,提交審委會審議。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加。

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於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

  員工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調動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思考,發掘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增強員工的在企業價值觀和榮譽感,在公司內部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為了建成立長效的激勵機制,以使公司 的合理化建議活動健康、有序、持久地發展下去,成為公司在生產、管理、科技、後勤等領域持續改理的強大動力。為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建立學習型企業,推動公司的全面發展和建設,規範員工全理化建議管理行為,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1.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2.管理範圍: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內容是相對於公司目前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設有所提高和改進而言,所提意見和建議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均屬於本範圍。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善於總結本單位的成功經驗,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與本身職責雖有直接聯絡,但在公司內部值得全面推廣,富有創新性,採用後能帶來其它單位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升,也屬於本範圍。意見是指僅提出存在的問題,建議則包括瞭解決問題的思路。

3.以下範圍的建議不予受理:

(1)誇誇其談而無實質內容的(2)與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內容相同(3)已被採用或前已有的重複建議(4)在正常工作程式中被指令執行的(5)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6)對事務的懷疑和猜測而無依據的

三、管理職責

1.人力資源部是合理化建議的管理部門,負責建議和意見的收集、呈報、初審、組織評議、跟蹤、反饋、總結、存檔等,並對已採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及獎勵的組織工作。

2.公司設立“合理化建議稽核評議委員會”(以下稱審委會),對合理化建議進行正確評估、合理授獎。其成員由公司副總經理和各部門部長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1)提出和修訂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方針和規劃;(2)對重大事項進行評議,決定是否採納;(3)對已採納的建議實施過程跟蹤,以防決策失誤,並及時予以調整;(4)對實施後的合理化建議理行效益評估;(5)制定獎勵政策,稽核各項建議的獎勵。

3.各部門(車間)主管均負責動員本部門(車間)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合理化建議活動,並做好各項建議的傳遞審報工作。

四、管理程式

(一).合理化建議的申報

1.所有合理化建議均採用書面的形式提出,填寫公司統一的《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2.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可直接交人事部,也可投放公司“意見箱“,也可交與部門主管後再轉交人事部。

3.各部門主管可以直接收集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然後統一用書面形式交人事部。

4.公司可以結合經營管理的中心工作,公佈一些重點攻關專案,通過各種形式徵集措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議。

5.各部門(車間)可以採用各種形式,組織各種活動小組來參與活動。

(二)人事部受理與初審

1.人事部在接到書面建議書後,首先要進行初步審查把關,對沒有實質意義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者一個書面的答覆;對有意義但內容不完整或表達不清,要找提出者進一步完善。

2.收到的建議書內容偏於批評,或不籤具真實姓名,或無改進內容,不作為合理化建議進行處理,作為其它情形處理。

3.人事部收到建議書後,認為內容完全,建議提案明顯合理,不存在實施風險,投入成本較低的方案,將填寫了初步處理意見的建議書及相關資料,發至建議書內容所屬部門的主管領導,徵求並填寫意見,然後報請副總審批後實施。

4.建議提案涉及內容複雜,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時間長,或專業性強很難識別,應報公司審委會審定。

5.人事部每週對收到的建議書進行登記、編號、彙總,並在次周的部長例會上進行通報。

6.人事部要根據收到建議書的情況,組織和安排審委會召開會議評審。

(三)審委會評議

1.如果評議認為該提案的設計不科學,採納價值不在,或不具備實施條件,投入風險太大,則應給予否決,但給提議人要有一定的獎勵。

2.如果建議的提案很好,從評議上總體上給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不完善,需要做調整修改,可由建議人按審委會意見去完善,或直接由審委會組織討論定稿後去實施。

3.在對建議評議時認為構思很好,但建議人缺乏可靠的論證,又無條件和能力調研,可由公司進行這項工作,待論證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採納。

4.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C級,一般性的;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5.每項建議實施完畢後,實施部門寫出總結報告,審委會根據該建議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評定獎勵等級,報總經理審批後給予建議人獎勵。

(四)實施過程管理

1.經審委會評議通過、總經理批准實施的提案,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禁止不執行或行事拖拉,否則公司對主要負責人嚴懲。

2.實施部門在接到批准生的提案後,須與提議人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實施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3.方案的實施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和資源狀況,要做出詳細,合理的安排,並應列出實施進度表。

4. 人事部必須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過程和效果進行跟蹤,及時將資訊反饋給審委會和總經理。

5.建議在實施過程中,若出現不佳狀況應及時加以分析,是工作中的問題,要加強管理的力度,若是建議本身缺陷,要及時停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損失。

6.合理化建議是進行創新的活動,萬一出現實施失敗,不應對提議人進行處罰,而應當從中總結經驗,特別要從審議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

7.人事部應做好合理化建議的統計記錄及資料歸檔工作。

五、獎勵辦法

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以獎金髮放,分為鼓勵獎和貢獻獎;精神獎勵為定期進行通報表揚和年底評比授予光榮稱號。

1.建議按審委會評定的級別在實施前進行獎勵,每項的獎勵金額為:

2.在本範圍內,僅提出了意見,或提出的方案不具備可實施性的,每項獎勵10元。

3.凡一年內提出建議5項(含不採用的,暫保留的和實施的建議,不含意見),發給獎金200元;一年內採用建議3項的,發給獎金500元。

4.各部門(車間)員工建議每被採用10項,該部門(車間)主管獎勵500元。

5貢獻獎:.合理化建議經批准實施後,依據實際節約價值或年增產節約價值(扣除實施費用後的淨增價值)計獎,獎金按如下方法計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獎金:

(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責範圍內所做的建議。

(2)為本職工作方法改進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

(3)為公司任職為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

(4)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指定對業務、管理、技術或工作方法、程式等方面抽做的改進方案。

(5)在其它方面已經給予過獎勵,在合理化建議中不在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