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系統由專人負責。監控人員必須負責做好安全、衛生、秩序及其它監控範圍內的工作,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彙報。
2、監控人員負責作好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負責人彙報。
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裝置執行狀況,保證監控裝置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否則,出現情況由監控人員負責。
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
6、保持監控室內衛生清潔、乾燥,有關物品擺放整齊。
7、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 除公司規定使用監控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檢視監控錄影或調閱有關資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控制室。
9、發現網路使用異常情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10、監控人員要定期對監控系統進行病毒檢測,發現問題立即向負責人彙報,及時解決。
11、定期檢查監控系統線路和裝置,超出服務期限的裝置要及時上報更換。
微機管理規定
為加強微機管理,使微機得到合理使用和維護,保證微機正常執行,確保井下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微機管理制度。
一、非監控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微機。
二、微機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每臺微機都有專人負責,並對微機能夠熟練操作。管理所屬微機的正確使用,避免人為損壞,以保證微機的正常執行。
三、資訊中心內的微機一律有監控員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微機,外來人員損壞裝置,照原價賠償。
四、愛護微機,對機身和顯示屏的衛生要經常清理。
五、當微機出現故障時,可採取相應應急措施並及時彙報領導處理解決。
資訊中心崗位責任制
1、每日做好各礦安全、生產、銷售資料的統計彙總工作,並及時向集團領導彙報。
2、每天填寫監控日誌,對各項監控裝置情況進行記錄。
3、監控工作人員負責監控室監控系統裝置的正常操作與日常維護。
4、保持室內裝置及環境衛生清潔,物置有序。要求地面、桌面、椅面、窗臺檯面、電視牆及電腦表面等每日打掃,每週對電視牆內裝置進行一次除塵,不留浮塵汙跡。
5、監控工作人員實行兩班制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度,上崗期間不得離、脫崗位。
6、監控工作人員應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如確有需要進入監控室的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排程監控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井下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監測監控系統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員及生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裝、使用、管理、維護、檢修以及與之相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
第二章 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管理
第三條 監測監控設施管理
(1)監測監控系統由主機、傳輸介面、傳輸線纜、分站、感測器等裝置及管理軟體組成的系統,具有資訊採集、傳輸、儲存、處理、顯示、列印和聲光報警功能,用於監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以及風速、風壓、溫度、煙霧、通風機開停狀態、地壓等。
(2)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的規定。
(3)經常檢查裝置的供電系統,防止因裝置供電不正常造成通訊中斷。
(4)定期檢查通訊線路,確保通訊的通暢,防止因施工、颳風、淋雨造成的`線路損壞。
(5)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調校,保證監測資料準確可靠。
(6)指定監測監控維護人員,負責監測監控裝置的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7)各單位新敷設或變更傳輸線路和裝置的,須出具書面申請,報請自動化辦公室稽核後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圖及相關規則進行施工,完畢後通知自動化辦公室。
第四條 監測監控室管理
(1)做好監測監控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乾燥通風;裝置、佈線排列整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揮發物品進入監控室;嚴禁煙火;嚴禁用溼手或潮溼物品接觸裝置。
(2)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利用本室作為會客聊天的場所。
(3)除系統管理人員、公司相關部門及人員工作檢查外,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檢視影象及資訊,不得更改計算機設定,不得在計算機上隨意安裝、拷貝、刪除任何程式和檔案,不得使用外部儲存裝置(包括光碟、優盤、行動硬碟等),不得在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做到專機專用。
(4)值班人員負責對實時監測監控資料及影象資訊資料定期有效儲存;嚴禁夜間關閉監
控畫面,嚴禁任何人隨意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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