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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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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如渠,行為如水。渠道怎麼設,水就怎麼流。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並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動態過程。它對於企業提高管理效能,降低工作風險,堅持廉潔自律,促進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要發展,必須梳理好制度建設這條渠,高度重視制度建設。而要使制度建設執行有效,必須緊緊抓住嚴密制度、嚴加落實、嚴格監督、嚴肅追究這四個環節。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第一,,嚴密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靠人指定的,制度也要靠人去執行,由於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思維的多樣化,對事物的處理也就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制度要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指標資料要量化,更要不斷跟新,滿足當前需要,這樣才會起到會積極推動作用,反之則相反。今年是公司的轉型升級年,我們要在”求變中生存”,在探索新思路,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需要我們不斷深化制度建設,嚴密各項工作制度,為提高制度建設的執行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二,,嚴加落實是重點。 “天下大事,困難之處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有法必行;不在於說些什麼,而在於說出來就一定要有效果”。 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過程中,客觀上還存在制度制定的初衷與制度

執行的效果之間的落差。為了讓執行效果達到最佳,公司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一方面,全面宣貫制度。物資管理、安全管控等各項制度出臺後,通過培訓學習、上門指導等多手段、多層次加強對制度的宣傳,使廣大員工既知道制度的規定內容,更理解制度的精神實質,讓“制度”入心入腦。另一方面,領導帶頭,層層管控。在堅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實制度過程中,要求領導要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領導幹部帶頭嚴格遵守了,自然對基層職工產生影響。同時層層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各負好其責,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第三,,嚴格監督是關鍵。 沒有監督,制度就成了不帶“電”的高壓線,更談不上執行力。嚴肅認真的監督檢查,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關鍵之舉,也是企業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方式。公司目前所實行的黨政聯席會、書記接待日、意見信箱、成本分析會、公示欄等都是實現監督檢查的方式。在實行監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即在日常管理、監督過程中真正能夠“敢於出手”,及時查處違規者,不搞“網開一面。

第四,,嚴肅追究是保證。 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做好做壞”都一樣,這種無差別“待遇”,會讓制度失去公信。為了提

高制度執行,公司將責任追究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對受到過錯責任追究、對盡職責、碌碌無為的員工,領導需要拿出“孫武斬二姬”的魄力,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罰。對嚴格按制度要求辦事,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員工,領導應該及時將獎勵落實到人。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舊框架,實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氛圍,做好內部、外部監督及考核工作,同時將事後責任追究、獎懲實施到位,才能切實提高各項制度的執行力。 一部人類文明史,可以看作是一部制度變遷史。對一個企業而言,要實現轉型升級,就需要我們善於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樂於接受多方監督,大膽吸收創新,借鑑先進經驗和優秀成果,為制度建設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切實提高執行力。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篇2]

企業制度是企業運作過程中賴以遵循的行為準則,制度建設關係到企業的基礎管理能力。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促使企業 不僅能使企業處於協調、穩定、和諧的狀態,還能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從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繞不開的課題,現在的企業雖然明白制度建設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但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仍然面臨著需要克服的難題。制度建設工作之所以無法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問題可以歸納到兩個層面,一是制度制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制訂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一是對制度的執行沒有規定相應的保障條款。比如在公司管理條例中列明禁止事項,但是對於出現禁止行為後如何處理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是制度表述不夠明確。比如“表現優秀者要給予一定的獎勵,違反規定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等條文,沒有明確具體是怎樣的獎勵或者處罰,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落實。三是對制度的執行者缺乏必要的約束。比如規定對在施工場所不配戴安全帽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如果管理者發現員工不戴安全帽卻不進行處罰,就會導致這條規定形同虛設。然而規定並沒有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約束,就會很大程度地削弱制度的實際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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