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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技推廣五項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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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技推廣工作制度建設的意見》(農科教發20116號)和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鄉鎮農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2114號)檔案要求,為深入推進我縣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增強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活力,提高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加強農技推廣五項制度建設

一、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嚴格落實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農技推廣崗位職責的要求,對進入基層公益性推廣機構的人員實行聘用制度。

(一)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按照公佈崗位、自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崗前公示等程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推廣隊伍,人員的進、管、出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競爭上崗內容:專業知識筆試佔70%,綜合素質評定佔30%。參加競聘上崗的農技人員應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在編在崗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人員進、出、管、用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及建議,按程式報批。

(三)聘用期限:農技人員聘用期一般為3年。對連續工齡滿25年或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人員,可簽訂長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四)工資待遇:農技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人員工資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元的標準核定,具體中心負責人核定標準為元,其它崗位按照元核定,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發,剩餘部分做為年終考核獎勵基金。基層農技人員在聘任期間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金繳納,實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相結合的方式,個人負擔部分由縣財政部門從工資中按月扣除後劃入社保機構,其餘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五)工資增長機制。按照年均增長的增速增長。

(六)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在核定的編制內,根據區域產業特點和履行公益性職能的需要,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年度工作考核。對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由縣農牧局、各鎮政府、服務區農戶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注重聽取服務區農戶的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獎勵、續聘、解聘、調整崗位及工資、津貼的依據。

(七)受聘農技人員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解聘該聘用人員,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調整後,應相應調整該受聘人員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

二、農技推廣責任制度

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林業、農業機械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

(一)農技推廣機構承擔的主要公益性職能:

1. 參與制定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

2. 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及適用技術的組裝整合與推廣。

3. 組織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

4. 組織對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

5. 組織農業公共資訊及培訓教育服務。

6. 組織農作物病蟲害、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

7.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以及飼料、獸藥、畜禽養殖管理。

8. 組織護林防火、生態公益林管護及野生動植物和森林、溼地資源的保護。

9. 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作業質量監督,組織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農業機械管理。

(二)農技推廣責任:

1. 鄉鎮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農技推廣工作任務的落實。

2. 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負責制定本鄉鎮農技人員的工作範圍、內容和任務,明確各自的職責任務,加強對農技人員的指導、培訓和考核管理,不在崗的農技人員不得被聘為農業技術員。

3. 農業技術員按地域配置,全面負責若干村(片)全體農戶的農技推廣服務工作,重點聯絡10個科技示範戶,農業技術員應通過現場指導或金塔農業資訊網、農技110、農民信箱等,為農民提供相關科技資訊等渠道,對責任區域內的科技示範戶和農戶開展技術指導,及時答覆責任區域內農民提出的各類技術問題,不能獨立解決的向上一級或其他農技推廣人員尋求幫助,完成上一級農技推廣機構、農技推廣專家交辦的其他農技推廣任務。

(三)主要量化工作指標

1、掌握農民的科技需求動態,年提供1項以上農民急需的有效實用技術,組織1次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推廣活動,建立1個穩定的`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基地,聯絡1個生產基地、1個生產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10個科技示範戶的科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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