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一批免稅農產品,會計人員如何做會計分錄?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免稅農產品銷售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希望有所幫助!
免稅農產品銷售的會計分錄
最好將價稅分離,即把增值稅單獨反映出來,這樣做盡管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會有任何影響。但是在期末填寫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對於這收入則包含了兩類收入一類是您公司的銷售農產品的主營業務收入,另一類是您公司銷售免稅農產品所獲得的營業外收入。
具體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做完這筆分錄後再做一筆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因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始的時候是先繳納了稅款的,只有取得免稅憑證才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這樣做不僅符合時間規定,也有利用所得稅的計算及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收購免稅農產品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入免稅農產品作為主要材料用於生產產品或銷售,可以以收購金額有10%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免稅農產品可能以13%計稅)。
免稅農產品會計分錄編制方法:
第一,分析經濟業務涉及的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還是收入、費用(成本)、利潤;
第二,確認會計科目,記賬方向(借或貸);
第三,確定記入哪個(或哪些)賬戶的借方、哪個(或哪些)賬戶的貸方;
第四,確定應借應貸賬戶是否正確,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等。
免稅農產品的範圍
範圍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範圍2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範圍3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免稅農產品的免稅依據
法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釋義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晒乾、醃製、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