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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物資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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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物資的搬運,當單件重量(毛重)不超過30公斤時,可以採取手提,當單件重量為30公斤時,可採用扛抬,當單件重量超過100公斤時,應用車輛搬運或機械作業;

倉儲物資安全管理辦法

2.確保人身安全,一般不採取使物資直接接觸人身的操作方式,如揹負,肩扛,手抱等;

3.對長型鋼材,超過100公斤以上的,須用工具或機械作業,100公斤以下的可二人順肩後抬,翻運鋼軌時,不要以撬杆插入鋼軌眼內以免脫手傷人;

4.桶裝液體,單件超過35公斤的不要肩扛,須以繩索扛抬或手推車作業;

5.包裝物資單件超過50公斤的,應有專人搭肩,並進行答應,扛者不答,搭者不鬆手;

6.危險品物資的作業,使用機械裝置時,其荷載應降25%,使用人工作業時,應穿戴專用防護用具,作業場地、車輛等要有檢查,清掃不留渣、殘液,不得攜帶火種,不得敲打、撞擊、滑滾,需輕拿輕放,防止產生火花,鋼瓶蓋不要對準面部,瓶蓋必須擰緊;

7.做好“防火、防盜、防洪、防破壞”的四防工作,庫房內的物品要嚴格按照庫房物品存放的要求進行堆放,保持整潔、通風和通道暢通,保證足夠的防火通道寬度。

8.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生火取暖,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燙鬥等電熱器具;

9.在油庫、化工庫等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吸菸,設有“嚴禁吸菸”的明顯標誌。

10.嚴禁無關人員在氣體、化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場所出入,因工作關係入庫房內,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11.定期做好檢查,檢查危險(點)源是否處於在控狀態,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12.認真執行庫房門衛制度,非倉庫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出入倉庫,物資出庫必須有出門證;

13.倉庫人員下班前,應在庫內外四周巡查一遍,並將倉庫門窗關好,切斷電源,大門加鎖,鑰匙存放妥當;並定期對庫房進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庫房安全。

14.倉庫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各類單據憑證,防止丟失;

15.倉庫人員要嚴格遵守倉庫有關保密規定,並接受保衛部門的檢查與指導;

16.節日期間,門窗均須貼上封條,上班前須經過檢驗後再啟封;

17.每年雨季之前和雨季之中,對庫存物資要進行事前檢查和期中輪番檢查,對庫房屋頂、屋簷、落水管、以及內外排水是否暢通,是否有漏雨、漏水等現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18.消防裝置應定期檢查,保持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處,並保證人人會用,不得任意挪動或挪作他用。

19.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期火災的知識以及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方法。

20.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日常安全工作由倉庫管理員、兼職安全員負責開展。倉庫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由安監部、物資管理部主管、兼職安全員負責開展。

21.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22.物品入庫前應當仔細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2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2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電氣設計和安裝的有關規定。

25.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持相應資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26.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禁菸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27.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