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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註冊商標的消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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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要件有積極和消極之分,你是不是沒有聽說過這個說法?如果想知道的,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簡述註冊商標的消極要件

  商標註冊的消極條件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不可註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圖形的,不可註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型號的,不可註冊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可註冊

商標查詢盲區的不可抗拒因素

商標審查員自由裁量權較大,隨意性較強

商標註冊中無法預知的商標異議程式

商標註冊可退款(官費+代理費)說的就是豬標局的商標註冊擔保服務,為你商標註冊購買保險,再也不用擔心註冊不成功錢打水漂了,註冊不成功還能全額退款,這樣的好事可能也只有我們豬標局有了

 商標註冊的積極條件

1、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佔領市場。

4、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商標註冊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在先是根據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相關法規細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自願註冊原則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註冊原則下,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菸草製品,包括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菸草製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

原則使用順序

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