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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與冒充註冊商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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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對商標價值的認同與企業創品牌意識的增強,使一些人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假冒他人的商標或者冒充他人商標的這種現象相伴而生。那麼假冒註冊商標與冒充註冊商標有什麼區別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假冒註冊商標與冒充註冊商標的區別

關於假冒註冊商標與冒充註冊商標的區別

兩者的定義不同

1、假冒註冊商標,指的是自己沒有商標註冊申請,直接冒用他人已經註冊了的商標;

2、冒充註冊商標,一般存在三種情況:指已經開始商標註冊申請,但還沒有獲得批准使用,就標註R開始使用該商標;或者該註冊商標只允許在A商品使用,卻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沒有開始註冊該商標,就擅自使用。

兩者的危害性質不同

1、假冒註冊商標,屬於惡意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它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而且還會對該商標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性質比較嚴重。

2、冒充註冊商標,屬於一種欺瞞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也是輕視法律的嚴重違紀行為,但並未對他人註冊商標造成影響。即便如此,性質同樣嚴重。

兩者的懲罰力度不同

冒充註冊商標與假冒註冊商標是性質不同的兩種行為。前者是一般違法,後者系犯罪。必須嚴格區分。

1、《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冒充註冊商標行為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2、假冒註冊商標,輕者構成商標侵權,重者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冒充註冊商標這種行為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和對公眾的欺騙,但未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權益。而假冒註冊商標是有意地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它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但不管是這兩者的哪種情況,都是不允許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表現形式

按照我國《刑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假冒註冊商標是指為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以及為實現該目的而實施的預備行為。 大致說來,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冒充註冊商標的表現形式

①在未註冊的商標上使用“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②儘管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或已取得國家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但在未取得《商標註冊證》之前的使用中就加註了“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③商標註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商標®;

④註冊商標因未辦理商標續展註冊手續而被登出後,或註冊商標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並加註“註冊商標”字樣或標註註冊標記;

⑤註冊商標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使用的商標標誌與《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商標標誌相比較存在明顯視覺差異,使用的商標標誌與核定的商標標誌,已不屬近似商標,這種使用狀況下標註註冊標記®等等。

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僅使用一個○R標記,使他人誤認為是一個註冊商標的,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並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