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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二小教師考核和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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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教師教學工作常規,進一步規範教學行為,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以下教師考核和獎懲制度。

老城二小教師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考核

1、教案(滿分20分)

每學期期末教科室將進行一次教案檢查,根據備課數量和質量。綜合評分,具體細則由教科室制訂。

2、作業(滿分10分)

每學期期末教務處對任課教師的作業佈置和批改情況進行檢查。作業率(作業佈置及批改實際次數/規定作業次數)在90%以上記10分,作業率在80%至90%記9分,以後依此類推,但批改不認真的要酌情扣分,不批改的.不計數。音樂、體育、美術、資訊科技和通用技術課原則上以平時的各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活動次數每學期不少於5次,每次計2分,活動須有詳細計劃、方案、總結等。具體細則由教務處制定。

3、行政評教(滿分15分)

由學校行政人員組成評教小組,期末對各任課教師進行綜合評定打分。

4、聽課(滿分5分)

每位教師一學期聽課8節及其以上得5分,8節以下不得分。教師期末向教科室提供聽課記錄,聽課記錄須有被聽課老師、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等簽字證明。

5、學生評教(滿分15分)

每學期期末由教務處組織各班部分學生進行評教(問卷調查),教師各班平均滿意率在90%以上記15分,95%-90%記14分,以後依此類推。25%以下計零分。

6、工作量(滿分15分)

標準工作量為每週10-12節(語、數、英10節,理、化、生、政、史、地11節,其它學科12節)。不足標準節的每少1節扣2分,年齡達55歲(女教師50歲)以上的授課教師另加4課時計算。

7、考試成績(滿分20分)

每期以期末考試所授學生的平均成績(高三畢業班以高分率)為考核指標,具體細則由教務處制定。無期末考試學科此項不作考核要求,相應考核總分按比例換算。

8、加分(最多加10分)

(1)參與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教學活動獲得市級以上名次和獎勵者,可加分(國家級加5分,省級加3分,市級加1分)。

2)上公開課且效果良好的每次加1分。

(3)超標準量帶課,每超1節加0.5分。

(4)為學校做了大量義務性工作或在招生、避險、維穩中等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加3分(由本人申請,學校行政會議認定)。

9、扣分(只記負分)

(1)曠工半天(或一節課)扣4分,晚自習缺一次扣2分,監考擅自離崗每次扣2分, 上課(含自習課)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全校教工會議缺席1次扣2分,備課組、教研組及年級組活動缺席1次扣2分。

(3)上課時,放任學生自由活動,不在堂或雖在堂但不組織有效教學的每次扣2分。

(4)體罰學生者每次扣2分。

(5)酒後上課(含自習課)者每次扣2分。

(6)上課時間接聽手機或發信息一次扣2分。

(7)對上課期間發生的較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者扣20分。

(8)對引起學校組織的考試失真負有責任的教師扣10分。

(9)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被有關部門處理的教師扣20分。

將以上各項得分相加得教師全期考核總分。

二、獎懲

1、綜合考核獎:對全學期綜合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80-90、70-80分的教師,學校將分別發給考核獎1000元、800元、600元。綜合考核總分在60分以下人員學校將扣300元。

2、教學成果獎:學校每年將設定或修訂大學聯考、會考、學業水平測試、教科研成果等獎勵方案。具體方案由教科室或教務處制訂。

3、在期末考試中,所授學科人均分比年級同類學科人均分低於該科滿分的5%及期末問卷滿意率低於30%且滿意率居全年級後三名的教師(對非考試學科期末問題滿意率低於30%且滿意率居全年級後三名的教師),取消最後一個月的課時津貼。

4、晚自習輔導老師每晚發補助金15元。

5、連續2次因教學效果差且學生意見大調整下來的教師,待崗一年後才安排課程。待崗期間校發補貼和績效工資一律取消。

三、執行日期

本制度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