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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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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國家級公益林管護水平,增強管護人員責任心,為兌現管護合同提供依據,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辦法》和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一、考核內容 考核採取百分制,具體內容如下:

1、巡護——30分 以月為單位,按巡護天數定分值。 重點管護期內:巡護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護期內:巡護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為年度考核本項分值。

2、巡護日誌——10分 巡護期間必須做好巡護日誌。巡護日誌要記錄當天的巡護路線、碰到的人畜活動情況、森林資源外觀變化情況、野生動物活動情況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護任務——30分 管護區宣傳牌、標誌牌、界樁、圍欄等基礎設施完好無損得5分,否則不得分;封育區和幼林地內無牲畜啃食踐踏幼苗幼樹者得5分,否則不得分。 管護區無亂採濫挖野生植物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得6分,否則不得分。 管護區無森林火災和不發生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得6分,否則不得分。 管護區發生開墾林地、亂砍濫伐林木及時制止並報告的得8分,否則不得分。

4、4、案件報告——5分 發生林政案件及時彙報,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 全年無缺勤15分。每曠工一天扣3分。

6、業務學習——10分 按時參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訓學習考試5分一依據考試成績確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辦法

1、考核分平時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種形式。採取走訪調查、實地察看、查閱各種記錄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內容進行打分評定結果。95分(含95分)以上

為優秀,85分(含85分)以上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獎懲辦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結果達優秀等級的,支付全部管護合同規定的勞務報酬,由實施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獎勵。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結果達合格等級的,支付全部勞務報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級的,由實施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酌請支付勞務報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護聘用合同:

五、1、全年無故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計3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責任區發生的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資訊未及時上報的。

5、責任區發生開墾林地、亂捕濫獵、亂採亂挖、亂砍濫伐林木、

幼林地、封育區放牧等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和上報的。

6、對於嚴重損毀基礎設施行為,沒有進行制止的。

7、管護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項。

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篇2]

為切實加強對公益林管護人員的管理,確保公益林管護責任的落實和公益林的.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滄源縣公益 管護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望各責任單位遵照執行。

一、管護人員考核實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的年度考核在12月份由責任單位對轄區內的公益林管護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作為年終獎懲資金兌付的和次年續聘依據。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續聘和兌付年終獎勵資金。

三、管護人員年度考核需由管護人員填寫管護人員年度考核表後,由鄉(鎮)林業站在每年12月召集轄區內的各責任單位的管護人員參加,實行民主考評,考核情況需在轄區內進行公示7天后報縣公益林辦備案。

四、管護人員無特殊情況,實行一年一聘制,各林業站需在12月底將次年護林員名單,並收集管護人員資訊和照片報縣公益林辦上報縣公益林辦,於次年一月份內簽訂管護合同B。無管護合同的不予拔付管護勞務費。

五、管護人員勞務費發放

1、管護人員勞務費實行按月發放制度,每月20日後開始發放,由責任單位制作管護人員勞務費發放花名冊和開具驗收單,經公益林辦主任簽署意見並報分管領導簽署稽核意見後、

報局長審批。稽核和審籤手續不齊的,林業局財務室不予核拔。

2、管護人員勞務費兌付標準:

集體林管護人員月勞務費兌付標準為:管護費=管護面積(畝)×(9.75×30%=)2.295元/畝.年/12月/年×70%。

國有林管護人員月勞務費兌付標準為:管護費=管護面積(畝)×(4.75×70%=)3.325元/畝.年/12×70%。

個人所有的林地納入公益林的每年12月實行一次性支付,支付標準為:補償金=補償面積(畝)×(9.75×55%=)5.335元/畝

六、管護人員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1、森林火災發生情況(30分):

轄區內無森林火災發生,得30分;發生一起森林火災不得分。

2、盜伐林木情況(15分)

轄區內無盜伐林木案件發生,得15分;發生盜伐林木案件能及時彙報並積極協助查處,挽回了經濟損失的,得10分;其餘的不得分。

3、濫伐林木情況(15分)

轄區內無濫伐林木案件發生,得15分;發生濫伐林木案件能及時發生、制止和彙報並積極協助查處,挽回了經濟損失的,得10分;其餘的不得分。

4、違法徵佔用林地情況(15分)

轄區內無違法徵佔用林地情況發生,得15分;發生違法徵佔用林地情況的不得分。

5、森林病蟲害防治(10分)

轄區內無森林病蟲害發生或發生森林病蟲害能及時彙報並積極參與防治的,得10分;其發生森林病蟲害能及時彙報的,得5分,發生森林病蟲害能積極參與防治的,得5分。

6、巡山護林情況(10分)

月巡山護林在20天以上的,得10分;月巡山護林在15——20天的得7分,月巡山護林在少於10天的不得分。

7、參加會議和培訓情況(5分)

能及時參加縣鄉召開的會議和培訓的,得5分,每缺一次會議和培訓的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

七、管護人員年度獎懲資金髮放

管護人員獎懲資金以年度考核得分為基礎,得分為90分的,年終獎懲資金為500元,得分每增加1分,獎懲資金增加30元。得分在85分到90分的當年獎懲資金按300元兌付,次年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