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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國小跟車老師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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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車老師必須在開學前到實地考察,熟悉線路,明確上落地點,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

曙光國小跟車老師考核制度

2. 跟車老師按照實際上班時間,每輛車每天補助一定的津貼,按月結算。

3. 跟車老師應每天準時接送學生來校和離校,每遲到一次扣當月津貼5元,每缺一次扣當月津貼20元,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事故責任。

4. 跟車老師必須統計好每月乘車學生的名單,名單必須註明學生的上落點、家庭電話、是否家長到上落點接送等情況,並上交一份到學校,不上交每缺一份扣當月津貼5元,並補交。

5. 每個上落點指定一名學生當路隊長,由路隊長組織好學生排隊,等校車一到,然後隊長司口令,學生向老師問好,老師回禮,如果沒有做到位校車負責人要進行批評並進行培訓。

6. 每天下午放學,跟車老師應組織學生按大小到大排隊,清點人數,全部到位方可教司機開車離校。如發現上車秩序混亂,每次扣當月津貼5元。造成學生未坐到車,由班主任、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該學生的離校工作,並根據所負責任扣除責任人5元。如有應乘車而未乘車的學生,要告訴班主任,查明原因,未告訴班主任而引發的事故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並罰款10元。

7. 跟車老師有權指揮司機,司機若隨意改變行車路線或上落點,可責令司機糾正,如司機不服從指揮,應及時向學校校車負責人彙報,由學校做出處理。如跟車老師不向學校彙報,每次扣當月津

貼10元,並承擔引發的事故責任。如跟車老師隨意允許學生改變下車地點,經家長投訴或出現嚴重後果,每次罰款15元,並承擔事故責任。

8. 校車行駛途中,跟車老師應站在車門邊,注意力高度集中,嚴格管理學生乘車秩序,嚴禁學生的頭、手伸出車窗外和吐痰、扔雜物,嚴禁學生在車內出現吵架或打架現象,否則每出現一次現象,扣當月津貼5元,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事故責任。

9. 學生上下車,跟車老師要先下車站在車門前,幫助學生安全上下車,否則每次扣當月津貼10元。

10. 學生上車前或下車後,一律不讓學生橫過馬路,如客觀條件不允許,跟車老師應護送學生過馬路。否則,每次扣當月津貼5元,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事故責任。

11. 跟車老師有義務向家長解釋行車路線,上落點的情況。

12. 跟車老師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教師管理制度》處理,不能隨便沒收學生的校卡,即使沒收了,把問題處理好以後,應該退還給學生,如不退回,扣款5元。

13. 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熱情對待家長、學生,主動向家長打招呼。學校要求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堅持微笑服務,加強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的情感交流,樹立曙光國小的形象。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