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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學期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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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監督,有效提升工作效率,確保教育評價的客觀性,特制定以下教師績效考核制度:

國小教師學期績效考核制度

一、 總則

1. 教師從試用期開始參加考核,每一學期一次。

2. 教師考核成績記入學校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3. 教師考核成績與期末評先進、獎金髮放、職級確定掛鉤,並起主導作用。

4. 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獎金=獎金標準額度×1.1,94-85(含85)獎金=獎金標準額度×1,84-70(含70)獎金=獎金標準額度×0.8,70分以下不發獎金。

二、 教師業績考核方式

1、 教學成績(80分)

(1)期中(30分):

合格率得分(10分):實際得分=10×班級合格率

優秀率得分(10分):

一、二年級優秀率為60%(90分為優秀標準)

三、四年級優秀率為50%(85分為優秀標準)

五、六年級優秀率為40%(85分為優秀標準)

達到學校目標,該項得分為10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直至扣完。

平均分得分(10分):班級平均分比年級平均分低,相差在2分以內

(不含2分)該項為滿分。相差2-3(不含3分)分以內扣3分,相差3至4分(不含4分)以內扣5分,相差4(含4分)分以上該項為0分。

(2)期末(50分):

合格率得分(15分):實際得分=15×班級合格率

優秀率得分(15分):

一、二年級優秀率為60%(90分為優秀)

三、四年級優秀率為50%(85分為優秀)

五、六年級優秀率為40%(85分為優秀)

達到學校目標,該項得分為15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直至扣完。

平均分得分(20分):班級平均分比年級平均分低,相差在2分以內(不含2分)該項為滿分。相差2-3(不含3分)分以內扣3分,相差3至4分(不含4分)以內扣5分,相差4到5分(不含5分)以內扣10分,5分(含5分)以上該項為0分。

2、 家長評教20分。實際得分=20×家長滿意率

3、 其他加分和扣分專案

有下列情況的,可酌情加分:

(1)教師任教的各班級平均分與兄弟學校相比,超過明顯,由行政會議審定適當加分。

(2)語、數、外學科期會考試平均分排年級第一名的加2分。期末考試平均分排年級第一名的3分。如一個年級科目為一個教師任教,

該加分專案取消。

(3)語文、數學、外語學科,以期中班級標準分為基數,期末班級標準分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加2分。(一個年級本科目為同一教師,該項不算分,該專案考核取消。)

(4)參加市、區一級統考,市級進入前10名,區一級進入前3名。市級前三名分別加15分、12分、10分,以後名次每遞減一次,減少1分;區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5分。(市、區排位如都入圍,以得最高分為準,但不重複計分)。

(5)班級學穩定生生源率達100%,班主任加5分,配班、語、數、英三科老師均可加分2分,其他學科可加0.5分。(配班與任課不得重複加分)

(6)教師個人或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競賽或活動,獲獎或獲得良好社會反響的。

教師個人和學生團體

省一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8分;市一級: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區一級:一等獎5分。

學生個人獲獎,輔導教師加分

省一級:一等獎12分;二等獎7分,三等獎5分;市一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區一級:一等獎2分。

有下列情況的,要酌情扣分:

(1)教師任教的`各班級平均分明顯低於兄弟學校,經行政會議審

定,給予適當扣分。

(2)語、數、外學科以期中標準分為基數,期末標準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減2分。

(一個年級本科目為同一教師,該項不算分,該專案考核取消。)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因個人原因造成教學事故,導致學生轉學,學校利益受到損害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5分至全部分。

(4)與家長或同事粗言相向,以至發生爭吵、打架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除10分直至全部分數。

(5)正常學生流失在3%內,不扣分。3%以上的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5分,配班、語、數、英三科老師每人扣2分,其他科任老師每人扣0.5分。

(6)索取家長財物或利用家長關係為個人謀取私利,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0分直至全部分數。

(7)嚴重違法教師基本行為規範,帶來極端不良影響、損害學校利益的,將視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予以處罰。

三、其他

1、沒有期會考試的科目,教學成績部分以期末考試成績為準。

2、選修課以期末考核為準。

3、一個教師任教多門課程,以各學科權重比例計算後相加為準。語、數、英學科權重為7,其他綜合學科權重為4,選修課權重為3。

國小教師學期績效考核制度 [篇2]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了達到注重課堂效益,向單位時間要質量、向批改要質量、向教法與學會綜合要質量的目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教學管理及獎懲制度:

一、指導思想

根據《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引導廣大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和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廣大教師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學教學質量。

二、考核組織者:魏正國

三、考核內容

具體考核內容是教育教學過程和教育教學業績。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備課、上課、作業與批改、輔導與課外活動、考試與分析、教育教學研究等常規工作落實情況;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主講優質課、公開課情況,受到各有政府和部門表彰情況,獲得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

四、考核分值

教育教學過程佔10分,教育教學業績佔50分。 教育教學過程(10分)

根據中心學校期末常規教學檢查量化積分,將各位教師的該項積分按滿分5分折算,學校每學期四個月的常規檢查也按滿分5分折算。 教育教學業績(50分)

根據中心學校期末考試量化積分表中各位老師的總積分和排名來折算,總積分和名次各25分。

1、總積分最高的就得滿分25分,其它老師按此比例來折算。

2、在全鎮排名第一的得滿分25分,其它只要是保住上學期的名次均為20分。

3、成績在原有基礎上上升一個名次加2分,加滿4分為止,成績在原有基礎上下降一個名次扣2分。

4、學前班、門衛教師教績按教師積分的中位數核算,一年級基數取中間名次3.5名。

5、論文、教案、課件、教具等作品在國家、省、市、區、鄉鎮獲獎或在同級報刊發表的分別記5分、4分、3分、2分、1分(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電教部門組織的比賽才可計分)。在相對應級別組織的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中,主講優質課、公開課、示範課或個人作專題報告、經驗交流的分別記6分、5分、4分、3分、2分、1分(此項累計不超過4分)。

6、輔導學生獲市、省、國家級獎,每人次分別記0.5分、1分、1,5分(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參加的競賽才可計分)。同一個學生同一次競賽獲獎只取最高級別記分,滿分為3分(此項累計不超過3分)。

7、受鎮、區、市、省、國家級政府和部門表彰每次分別記0.5分、1分、2分、3分、4分、5分(此項累計不超過4分)。

8、教育裝備的管理與應用分優秀、合格兩個等級,分別記5分、3分。

9、學生體育評估工作分優秀、合格兩個等級,分別記5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