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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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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以上論述全面準確闡釋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所涵蓋的內容和範圍,指明瞭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方向和重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圍繞落實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步伐。

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一)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不考慮到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三門峽市地處中西部地區,農村人口比重大,經濟發展程度不高,地方財政、農村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承載力較小,這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種種矛盾和問題更為突出,這一現實問題是制定三門峽市農村社會保障戰略的基本立足點。社會保障具有專案設定易增難減、待遇給付易升難降等“剛性”特點,超越現實的高水平社會保障可能會在實際中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應堅持廣覆蓋和低起點的原則,資金籌措和待遇給付宜從較低水平開始,量力而行,逐步提高。

(二)進一步加大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傾斜力度。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穩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讓廣大農民切實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多實惠。要打破城鄉分治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改變目前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扶持偏少的現狀,在農村首先建立健全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線,實現農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基本生活有保障的目標。為此,除了建立健全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外,還要積極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結合當前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和城鎮化程序中土地保障功能降低的現實問題,在探索農業用地非農化過程中“土地換社保”途徑的.基礎上,加大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支援力度,逐步實現農村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轉變。結合當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覆蓋範圍窄、保障標準低等問題,加大財政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援力度。

(三)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我市曾開展過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於未能合理考慮制度的系統風險,基金難以保值增值等原因,不得已採取了全部退保的措施。我們要認真總結以往實施中的問題和教訓,大膽探索創新,儘快將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來。在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還要實行“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扶持”的辦法,堅持“發展、鞏固、再發展”原則,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首先在相對富裕的農村地區和村幹部、獨生子女戶、鄉村企業的務工農民中推行。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參保群體的補貼比例,增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鼓勵農民參保。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要建立個人賬戶,做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工作,確保基金保值增值,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要加強對基金投資的指導和監管,保障資金運作安全。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農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和向社會公佈基金的具體使用和收支情況,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做好農村保障與城鎮保障銜接工作。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並軌是城鄉一體化的重要內容。要注重強化城鄉社會保障的相容與銜接,穩步推進城鎮保障向農村延伸,逐步縮小城鄉保障之間的差距。農村各類企業及從業人員,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被徵地農民進行身份置換,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養老、醫療保險,並提供免費就業培訓。

(六)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可考慮及時制定農村社會保險法、農村社會福利法、農村社會救濟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保障實施方案,以更好地推動當地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