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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薪酬福利管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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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薪酬福利管理是吸引員工積極工作的保證,那酒店薪酬福利如何管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酒店薪酬福利管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酒店薪酬福利管理方法是什麼

  酒店薪酬福利管理技巧

一、總則

1、本制度經酒店董事會審議通過,自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援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

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核後確定;

4、店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為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店齡津貼。店齡津貼起點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並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店齡工資最高為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並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捨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為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為10級30檔。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願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之後,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一)酒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1、以本年度該員工考核結果為依據;

2、以各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為依據。

(二)下列情況不在調薪範圍:

1、以每年6月30日為限,一年之內因升職或變動崗位而調薪不滿一年者;

2、當年新入職員工,正式服務年限不滿一年者;

3、已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的;

4、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5、因缺勤停職達1個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實際天數累計,曠工按10倍天數累計)

6、本年度內受書面通報懲戒以上處分者。

七、工資的計算與支付

(一)等級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15日(若遇節假日順延)。

(二)每月工資以30天計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

(三)下列各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調節稅;

2、社保有關費用;

3、超標水電費用等;

4、違紀罰款及賠償費用;

5、該月應償還酒店代墊款項;

6、其他應從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等。

(四)每月缺勤工資扣罰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五)1、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於晉升工資的範圍,均從總經理批准之日算起。

2、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於正常到時轉正的,則從轉正期滿之日算起。

八、工資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及調整,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稽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

3、以上人員變動,須有總經理簽發的任命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人事變動表》才能生效。

九、浮動的效益工資

(一)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考核指標:

1、月份營業收入指標數

2、月份成本率

3、月份費用率

4、月份利潤率或利潤總數

5、月份其他指標(或個別特殊部門的單獨指標)

特別說明:上述考核指標,將視酒店管理成熟程度,適時推進。

(二)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被考核人員的範圍:

1、部門副經理以上級人員

2、部門主管以上級人員

3、部門領班以上級人員

4、全體員工

特別說明:從上到下,逐層推行,直至細化,覆蓋全店。

  餐飲薪資福利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建立有效的薪資體系,實現薪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及旗下各分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條 適用人員:本方案僅適用於公司及旗下各分店在職員工。特聘高管人員、高階名廚、臨時聘用人員、實習學生、外派或駐外人員的薪酬及其他待遇,由公司與當事人另行約定。

薪酬支付原則:

(一)根據公司實際發展階段,參照市場薪資水平、社會勞動力供需狀況、公司的經營戰略目標等多方面的因素,確定以下薪資體系指導原則:

不低於本地區同業的工資水平、相對較高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生活環境、極具吸引力的獎金分配計劃。

(二)公司實行薪酬公開透明,但僅限於部門內部,公司不鼓勵員工隨意討論薪資。

第二章 薪資管理辦法

第四條 薪資結構: 公司薪資結構體系分三種:年薪考核工資制、固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年薪考核工資制:薪資分配標準為年薪薪資50%為固定薪資,根據年度自然月份核定每月薪資發放標準,另外50%作為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工資,依據該年度經營管理指標達標率核定發放(另行制定績效考核制度)。

適用於此崗位人員:公司總部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廚師長、餐廳經理(外聘高管人員按議定執行)。

2. 固定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全勤工資)+店齡工資+加班費+各類補貼+效益獎金

崗位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60% ;

績效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30%(根據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發放績效工資係數,參照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全勤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1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效益獎金:根據每月確定任務指標完成率發放效益獎金(按超額淨利潤20%發放,根據其績效考評分數按比例發放效益獎金係數);

B、適用於固定工資崗位人員:總公司人員、各直營店店長、廚師長、經理、主管、部長、收銀員、點菜員、廚房粗加工、洗碗工、工程維修人員、採購員、倉庫管理員、保潔員、工程維修人員、保安員。

3.計件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底薪 +全勤工資)+店齡工資+提成獎勵+加班費+各類補貼

B、底薪:為員工最低保障工資基數,佔基本工資80%;

C、全勤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2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D、店齡工資: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滿一年,將享受店齡工資,逐年按比例遞增,裁止到五年封頂;

E、提成獎勵: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員按以下標準提成獎勵

說明:計件人員提成薪資實行工作績效考核提成制,根據其工作績效考評結果發放相應績效提成工資(考評分數95分以上者(含95分),其績效薪資發放100%,另按績效薪資總額10%進行獎勵;95分以下,90分以內發績效提成工資100%,考評分數90分以下按考評係數發放績效提成工資,低於50分其績效工資為“0”);

餐廳服務員:

1.包房服務費:(由各分店根據各區域制定服務費獎勵方案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批准);

2.零點廳服務費:按零點廳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3.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餘20%作為活動基金(用於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餐廳傳菜員

1.按傳送數量提成獎勵(由各分店制定傳送提成方案報總公司稽核批准);

2.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餘20%作為活動基金(用於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客房服務員:按客房銷售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廚房(廚房主管、廚房領班、主廚、副廚、普通廚師、打荷人員)

按菜金銷售總營業額3.3%提成獎勵

洗衣房:按布草洗滌數量計件提成

F、適用於提成工資崗位人員:餐廳服務員、餐廳傳菜員、廚房主管、廚房領班、廚師、客房服務員

3.其他薪資福利

①加班津貼:公司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可由各分店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申請發放加班津貼(參照第五條薪資計算方法執行);

②醫療津貼: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未購買醫療保險人員)每月享有10元醫療津貼;

③話費補貼: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每月享有話費補貼(按薪資福利標準明細表執行);

④週年獎金(年終紅包):是為體現公司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讓員工充分享受酒店的利潤,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由總公司結合各分店貢獻程度大小確定週年獎金髮放額度。

  薪酬福利的問題

1、薪酬=工資嗎?

薪酬是員工因向所在的組織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酬勞。狹義的薪酬指貨幣和可以轉化為貨幣的報酬。廣義的薪酬除了包括狹義的薪酬以外,還包括獲得的各種非貨幣形式的滿足。

簡單來說,薪酬除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以外,還包括津貼、五險一金、績效獎金、工齡、考勤、加班工資、年終獎、期權、通訊補貼、餐飲補貼、住房補貼、特殊補貼、年金等等……

2、哪些是可以做人工成本免稅項的?

首先我們要解釋一下,哪些是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內容:

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比如前幾天三八節,企業給員工買的禮物或者是發放的獎金,從法律角度來說,應該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另外,我們的考勤,加班……這些都是應該計入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內容。

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還有年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特殊津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都是屬於人工成本免稅項的,也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