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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建議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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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檢察建議書效力 強化法律監督能力

檢察建議書的效力

今年1-7月份,我院共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書9份,截止目前,有

8份建議書得到落實、整改和回覆,落實整改率達89%,有效地幫助被建議

單位及時糾正了錯誤,堵塞了漏洞,挽回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了我院

的法律監督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建議的全面性。建議書是在辦案辦公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

在管理上的問題而提出的建議。我院注重建議的全面性,發出的建議書涉

及全部業務辦案單位,包括反貪、瀆檢、民行、預防、控申、監所等科室,

同時在辦案過程中的初查、偵查過程以及偵查終結後均有向有關單位發出

建議書。 6月份,控申部門在初查楚門某村村幹部虛報土地徵用面積,騙

取國家資金的案件線索時,發現該村確有虛報,即建議工程指揮部、楚門

鎮政府停付土地徵用款,對虛報多領徵用款予以追回,後得到落實,制止

了該股歪風的蔓延,防止了國資的流失。 4月份,瀆檢部門在對一瀆職犯

罪線索查處過程中,發現原陳嶼鎮政府在95年徵用的興港路部分土地,被

陳某某等人無償佔有至今,遂發出建議書,要求收回, 7月份,現大麥嶼

開發區即將該地塊收回。 在6、7、8月份,我院在姜文亮受賄案、張榮康

貪汙案、李某某行賄案偵查終結後,即向案發單位楚門鎮、龍溪鄉政府.

在“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庭審過程中,為呂梁等人融資炒作“中科創業”股票起“特殊作用”的126家證券營業部浮出水面。 這些證券營業部在此案中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一直是市場和媒體關注的焦點。日前,我們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瞭解到,早在今年4月, 檢察機關就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向上述營業部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自查自糾,進行整改。(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什麼是《檢察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的法律效力如何?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法制宣傳處負責同志告訴記者,《檢察建議書》是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職權的過程中,向存在違法、違規或其他隱患問題的有關單位提起的非訴訟法律文書。在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給126家證券營業部發出的《檢察建議書》中, 主要列舉了營業部的違法行為,此外還建議他們進行自查自糾,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檢-察-院。(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祕書長宋一欣說,《檢察建議書》是檢察機關在行使國家檢察權時,發現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存在規章制度方面的漏洞,不利於防範違法犯罪行為,故出具建議書要求予以改進,阻塞漏洞。他說,《檢察建議書》只是檢察機關行使司法建議權,具有勸慰性質,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力。

在“中科案”中,這126 家證券營業部往往充當呂梁一方與出資方簽訂融資協議的第三方或見證人,對資金進行監管,防止被隨意調撥;同時,對其進行風險控制,在股價下跌時進行補倉或平倉。有的營業部還直接充當了融資介紹人的角色。另外,呂梁一方所使用的1500多個股東賬戶中大多數,是由證券公司出售或提供的。

應該說,這些不規範行為已經違背了《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有法律專家認為,證券營業部之所以幫助呂梁等人融資、提供股東卡,更多的考慮恐怕是為了多交易、多收取佣金;是否有參與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還難以確定。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所能做的便是給他們發出《檢察建議書》。

記者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瞭解,到目前為止,已有90多家營業部對情況進行了反潰其中,不少家營業部還向檢-察-院遞交了列有詳盡的整改措施的《業務整改報告》。有一家證券營業部在報告中稱,“接到《檢察建議書》後,我營業部專門召開多次會議,深刻分析了辦理中科創業股票交易賬戶業務流程中存在的問題。還請專家為全體員工詳細講解了《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並在學習、總結、認識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營業部業務整改措施。”該營業部還表示,對已開戶的資料進行了重新整理,按照新的業務規則要求進行登記歸檔,還對開戶流程進行了嚴格控制。這些情況說明,《檢察建議書》得到了這些涉案證券營業部的高度重視。他們也確確實實在從“中科案”中汲取教訓。

業內人士表示,從“中科案”的公訴以及對券商《檢察建議書》的發出,可以看出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司法機關對證券市場外部監管的力度在不斷強化。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對犯罪案件偵察完畢移送後,進行審查,並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近一段時間,對於我國證券市場出現的幾個大案,像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銀廣夏造假案、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等等,檢察機關都很好地履行了其應有的職責與權利。各級檢-察-院和證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之間的配合與協作,將有助於共同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的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