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分中心:
我單位(或我代理機構): (名稱),單位程式碼 。於 年 月 日,申報核定《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已組織人員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社會保險徵繳條例》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認真審驗,現做出以下承諾:
一、申報核定的《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與本單位的職工人數、參保人數相一致,填制的名冊資料真實可靠,不存在著掛靠參保或漏參保問題。
二、申報核定的《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與本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個人工資收入相一致,填制的名冊資料真實可靠,不存在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基數問題。
三、經申報核定後的`繳費基數,我單位擬定於2015年 月日開始,組織全員職工進行《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簽字確認工作。
四、如發生上述承諾不符問題,我單位將承擔一切責任。
單位公章 單位法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經辦人員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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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承諾書(附件2)
永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我單位承諾,在 2015 年度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報資料和資料真實、完整。我單位對有關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規及相應的罰則有深入的瞭解。如在今後的檢查、稽核、勞動監察過程中發現因我單位提供了虛假、偽造的資料和資料,造成少報、漏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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