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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島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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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島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整理如下,快隨小編來了解這條諮訊吧。

2017青島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參考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2017年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2017年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單位繳費基數同時相應調整。

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2017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於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或低於60%的,按 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封頂或60%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2017年新招用的職工,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2017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按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及300%進行保底封頂,核定2017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發放不足12個月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2016年度發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應發放月數平均計算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況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如何確認本人2017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申報的2017年度繳費基數,須按規定由本人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應將經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認的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天。經公示且參保人員無異議後,參保單位應將由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於2017年2月底前報送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參保單位為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到元。

參保人員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什麼要公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文)第五條規定,要建立健全繳費公示制度,增加繳費透明度,防止因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影響職工待遇問題的發生。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麼?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稅專案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稅專案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青島市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怎樣計算?

參保人員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申報2017年度繳費基數後,其繳費基數暫用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新基數重新核定應繳金額,統一補收繳費差額,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補發差額。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未及時申報繳費基數的是否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未申報2017年度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暫停當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及在職職工待遇支付業務,待申報2017年繳費基數後,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發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如何申報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有“線上申報”、“自助申報”、兩種方式,其中以“線上申報”和“郵箱申報”兩種方式為主。

參保單位繳費人數在50人以內,可採取“線上申報”方式,50人以上採用線上匯出報盤檔案,錄入基數資訊後線上匯入的方式。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的,可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通過自助服務裝置進行“自助申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分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人員應於2016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其中,在市內三區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銀行社會保險代扣代繳經辦網點辦理申報事項;在其他區(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到當地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自動沿用其2016年度選擇的比例檔次確認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申報的2017年度繳費基數比例檔次,暫用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自2017年1月起補繳差額,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補發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