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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會經費審計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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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審計的必要性在我國逐步凸顯,在執行的時候,我們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工會經費審計建議書,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關於工會經費審計合理化建議

  工會經費審計建議篇一

根據全市、縣總要求對同級工會經費加強審計監督的指示精神,縣總經審辦於2011年4月對縣總工會經費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縣總財務部提供了賬簿、憑證及會計報表等資料,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務收支情況及審計評價

1、財務收支情況:20xx年收入合計為31.19萬元,其中:撥交經費收入25.61萬元,上級補助收入4.04萬元,事業收入1.05萬元,其它收入0.49萬元。支出合計為30.39萬元,其中:工會行政費10.24萬元,工會業務費9.11萬元,職工活動費支出2.02萬元,補助下級支出4.65萬元,其它支出4.37萬元,收支相抵當年經費節餘0.99萬元,滾存經費節餘1萬元。

2、審計評價:一年來縣總工會採取了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了對工會經費的收交力度,使工會經費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有力地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賬務部編報的2010年度本級收支決策遵循了真實、全面、客觀的原則,準確反映了市總全年收支實際情況。

二、審計發現的問題

1、2010年總支出比預算減少5萬元,各項支出與預算相 1

比有所下降但與20xx年決算相比仍有增長,反映縣總根據年初預算對各項支出進行了很好的控制,但還應進一步下壓預算,嚴控支出。

2、補助下級經費偏少,2010年補助下級支出4.65萬元,比去年增加了1萬元,比預算減少2萬元。

三、對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1、各項支出的說明還應進一步細化,對一些大的支出專案是如何使用的,應有更具體的說明。

2、預算應堅持工會經費服務職工群眾的方針,建議對各項行政開支進行更大幅度的壓縮,提高職工活動費、工會業務費以及對下補助的比例。對基層工會的經費補助和救濟慰問等力度應進一步加大。

3、縣總還需進一步增加收入,嚴控支出。

  工會經費審計建議篇二

xx工會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北京市工會審計工作的意見》並召開北京市工會經審工作會議,加大對自身經濟審查的力度。兩年內,全市各級工會的財務會計管理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工會經費將通過賬目公開、定期通報提高透明度,接受審計和會員群眾監督。

目前,我市工會資產中以貨幣形式存在的流動資產佔到80%以上,工會對這些錢自收自支、自定製度、自主管理、獨立核算。去年,市總工會委託會計 師事務所對全市128家直管工會進行全覆蓋審計,整體情況比較滿意,但也暴露出制度、報銷、採購管理等財務管理中的一些問題。如基層工會經費審計組織流於 形式,存在“人員配備不到位、審計監督常缺位”的情況。

《意見》提出,今後工會審計部門每年都應對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和下一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 經費計提和撥繳情況進行審計。針對專項資金種類日益多元化,管理日益精細化的趨勢,工會目前將加強對困難職工幫扶、勞模補助、送溫暖、金秋助學、經濟技術 和素質工程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逐步建立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同時,工會主席以及對同級工會涉及經費、資產及有關經濟活動管理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離職前要進行經濟責任審 計。一旦在審計中發現經濟問題,審計結果將直接上交北京市審計局及北京市紀委等部門進行處理。力爭通過2年左右時間,使全市各級工會財務會計管理達到規範 化建設要求。同時增加工會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倡導開門辦會、民主理財,採取賬目公開、定期通報的方法,自覺接受審計和會員群眾監督。

  工會經費審計建議篇三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關於加強縣級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是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工會經審工作,建立健全工會經費審查監督機制,維護國家財經法紀,促進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資產管理,促進工會經濟活動規範運作,促進工會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今後一個時期工會經審工作重要的指導性檔案。為學習貫徹好《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工會經審工作的開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經審監督工作的認識

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規定的實施工會內部審計監督的重要渠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工會資產管理運作的風險難度加大,工會經審監督的工作就越顯得重要。區總下發的關於加強縣級工會經審監督的《意見》,進一步提高了加強縣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的要求。依法履行審查監督職責,是《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是服從服務於工會全域性的著力點。各級工會要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站在“三個代表”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加強縣級工會經審工作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要建立起有效的經審監督機制,按照《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履行好工會經審監督職責,發揮好經審監督的作用,更好地為工運事業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切實形成重視、支援經審工作的共識,形成工會內部監督的合力。

二、強化審計監督職責的履行,加大以實務審計為重點的審查監督力度

《實施意見》對加強縣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主要是從以下四個方面抓落實。

1、加強對本級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包括對年度經費預算編制的審查監督,對重大開支專案實施的審查監督,對年度決算的審計監督。各縣(區)、產業工會經審會要對本級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情況及重大開支專案進行審查審計監督。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方案須經同級經審會全委會審查通過。預算的.執行和調整,要按《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上年度本級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應接受同級工會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計,審計情況應向同級經審會全委會報告,由其審查並形成決議。

2、加強對本級工會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及工會所辦實體的經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要形成制度,堅持一年審計一次。

3、加大對基層單位的審計,特別是對在企業改制中工會被撤消或合併的單位,應當發生一起審計一起,不留死角,確保工會經費和資產的安全。

4、加強對計撥經費的審計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上級工會對所屬基層建會單位撥繳上解工會經費重點抽查審計制度,重點審計基層單位是否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計算是否準確,撥繳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欠

繳、漏撥情況,有無截留、挪用工會經費情況。計撥審計涉及到對行政方面的監督,要從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工會組織尊嚴的高度,採取切實的措施,把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縣級工會經審會組織建設

強化工會經審會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縣級經審會。凡是具備一級財務管理的工會組織,在組建工會或換屆選舉時,經審會與同級工會都應同時考察,同時報批,同時選舉產生。經審會委員應由政治素質高、辦事能力強、有專業知識的工會幹部經民主選舉產生。縣級經審委員人數應不少於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人數的20%,縣級經審會委員人數應不少於5人。凡按要求建經審會組織的基層工會,經審會組建率要達到百分之百。對那些會員人數少,不能成立經審會的基層工會,應成立經審會小組或配備經審員,負責本單位的經審工作。經審會主任應按同級工會副職級配備。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應按同級工會機關部門正、副職級領導配備。本著精幹、高效與所承擔的工作相適應的原則,縣(區)、市級產業工會都要設立經審會辦公室,負責經審會的日常工作。經審辦的人員配備,縣級工會至少要有1名專(兼)職經審幹部。加強經審隊伍建設,強化政治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經審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

四、加強對經審工作的領導,為經審工作的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縣級工會應建立健全經審會主任參加工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等有關會議制度,研究制定工會經費、財產管理制度和所屬企事業的資產管理辦法,應徵求同級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的意

見。要把經審工作列入同級工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和黨組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經審工作彙報,研究經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督促檢查區總《實施意見》在本級工會的貫徹落實情況。從組織建設、人員配備、制度建設以及工作經費、工作條件等方面為經審工作創造條件,保障工會經審工作的順利開展。

地方工會經審專用經費應納入本級工會年度預算,按有關規定的比例提取,由經審會主任審批。主要用於工會經審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和經審工作業務建設有關開支。

要貫徹執行區總經審會制定的有關經審工作的制度和辦法,以制度規範工作,以制度實施審查審計監督。上級工會經審會要經常對下級經審會的制度執行情況和經審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