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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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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溫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份到10月份。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廣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目前,廣州市高溫補貼執行省統一制定的發放標準: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溫補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注意: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附:關於廣州工廠發放2015年O類員工高溫補貼的通知

根據《空營字[2015]123號 關於發放15年O類員工高溫補貼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人改善要求和生產狀況,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工廠決定為O類員工發放夏季高溫補貼,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補貼發放範圍:工廠全體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

二、補貼標準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人;

2、對於在車間作業的員工即有空調降溫又有非空調降溫環境下交換作業的人員按 100元補貼;

3、日常工作的主要辦公地點有空調降溫的O輔類員工不予發放高溫補貼。(如辦公室輔助人員)。

三、補貼發放時間:2015年6月 開始發放,其中發放月份不少於3個月。

四、高溫補貼發放要求:

1、當月員工出勤天數小於5天,則不享受補貼;

2、當月員工出勤天數大於5天(含5天),而少於15天,則享受補貼標準的50%;

3、當月員工出勤天數大於15天(含15天),則享受補貼標準100%;

4、發薪前已辦理辭職的員工,不發放高溫補貼;

5、辦公室O輔類有空調作業人員不發放高溫補貼。

五、管理要求

1、要求各部門綜合主管、資料員於6月20日前完成各班組員工崗位的梳理工作;

2、要求各部門綜合主管於每月6日前填寫《廣州工廠0類員工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內部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對公示天數不得少於3天,公示無問題後經分廠第一負責人審批並報送管理部SSC薪資專員處執行發放;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若發現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補貼的,將取消該崗位人員的補貼專案外,並對其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綜合主管、資料員、班組負責人按10分/人進行積分考核。

六、投訴管理

1、全體職工若發現部門/班組內部班組弄虛作假,虛報補貼的,員工可向管理部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部門負責任人、綜合主管、薪資員、班組負責人按“管理要求”第3項標準進行積分考核;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10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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