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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取暖補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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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提高員工福利待遇,規範各分公司員工冬季採暖費用的補貼標準,經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員工取暖補貼管理辦法

一、享受補貼的人員範圍:

(一)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二)公司委託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

二、補貼原則:

(一)公司員工無論有無住房一律暫按60平米麵積給予報銷,超出面積部分一律自行負擔。

(二)採暖費每平米報銷金額以所在地取暖公司取暖費收取單價為計算標準。

(三)報銷以員工在本公司工齡年限的長短來確定採暖費的報銷比例,報銷比例標準見下表:

三、補貼發放形式:

公司員工取暖費補貼一律採取報銷形式,於每年12月份通過採暖費發票給予報銷。

四、員工冬季採暖費補貼列入各分公司經營成本。

五、本辦法暫執行一年,今後將按照公司員工等級重新制定採暖費報銷辦法。

員工取暖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本區供暖補貼管理和發放工作,減輕職工住宅供暖費支出負擔,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的住宅供暖補貼發放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供暖補貼標準與發放

第三條 供暖補貼面積按照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等七部門《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京房改辦字2003第078號)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一)機關公務員: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二)機關工勤人員:初、中級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階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國中級工、普通工人703

平方米;高階技師80平方米。

(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師、士60平方米;中級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級師、士70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正高105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員、辦事員60平方米;四級正、副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三級副80平方米;三級正90平方米;二級副105平方米;二級正120平方米。

(五)事業單位工人:初、中級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階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國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階技師80平方米。

(六)享受職務級別待遇的非實職領導,按照享受待遇的職務級別確定補貼面積。離休退休人員按辦理離退休手續時所任職務確定補貼面積。

第四條 供暖補貼標準為10元/平方米。今後隨供暖部門收費標準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條 供暖補貼數額按照“供暖補貼標準×供暖補貼面積”確定。

第六條 供暖補貼隨每年11月份工資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並由職工個人直接向供暖部門繳納供暖費。

第七條 對單位已分給住房,但屬於下列情況的,由各單位4

按以下原則處理,所需資金由各單位自籌解決。

(一)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喪偶或另一方無職業,可在在職和離退休職工一方享受的供暖補貼基礎上增加80%的供暖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實際繳納費用。

(二)職工遺屬獨身生活且無職業,可按實際住房建築面積,每平米個人負擔供暖費3元,其餘由單位補助。

(三)對家庭生活水平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實際應繳納供暖費超過按標準發給供暖補貼部分,由所在單位補助。

(四)因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個人負擔供暖費確有困難的,由各單位自行妥善解決。

第三章 補貼資金負擔辦法

第八條 區直行政事業單位供暖補貼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其中差額撥款單位財政負擔50%),列入區本級年度部門預算。

第九條 自收自支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經費與區財政脫鉤的單位,供暖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擔。

第十條 採用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的,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京政管字201722號)執行,扣除已享受的供暖補貼後發放。

第十一條 各鎮鄉財政負擔範圍的人員,按照現行財政管理

體制,由鎮鄉財政負擔。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用集體福利、事業基金、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支付由個人承擔的供暖費用。

第十三條 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要對各單位的供暖補貼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發放供暖補貼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冬季供暖期開始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