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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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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始建於1985年,是一所以藝術教育為特色,以高等職業教育為辦學主體,涵蓋藝術設計、新聞與傳播、音樂表演、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以及航空服務五個特色專業為主要辦學方向的藝術類專業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辦學,誠信招考的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第二條 學校程式碼:14506

第三條 辦學性質及型別: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北路黃台山莊109號(郵編:250033)

第六條 批准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第七條 批准時間:2014年4月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始建於1985年,原名中國函授大學濟南分校。建院三十年來,學院幾易校名,經歷多個發展時期。201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定名為“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正式升格為藝術類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來,學院緊緊依靠山東省書畫學會專業學術團體辦學優勢,大力踐行名家辦學、專家執教理念,得到了社會各屆的廣泛支援和擁護。經過多年努力,學院已逐漸發展成為我省文化藝術產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的重要實踐基地。

第九條 辦學條件介紹

我院地理位置優越。校區位於濟南市歷山北路黃台山莊109號,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院文化藝術類學科齊全。共設有環境藝術系、視覺傳達系、音樂表演系、美術系、數字藝術系、傳媒系、商學系、航空服務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八個二級院系和一個服裝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藝術類學科全覆蓋;重視硬體條件建設。學院教學裝置先進、教學設施完善,全功能多媒體教室、學術報告廳、美術館、專家工作室、形體訓練廳、琴房等現代化教學設施裝置一應俱全;重視實踐課程教學。各專業均配備了與專業發展規模相適應的校內實驗、實習、科研、生產等實訓場所,其中僅校內專家工作室一項便達到了46個;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全院現有專兼教師130人,其中專任教師82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20人,佔專任教師總數的24.4%。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17人,佔專任教師總數的20.7%;教育教學成果豐碩。建院三十年來,共為社會培養了四萬多名高層次文化藝術產業人才,為山東省“文化強省”和“創意大省”建設做出了貢獻。2015年,學院被山東省委高校工委評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集體”。

學校高度重視職業導向和社會實踐課程開設質量,就業、創業指導與實習實訓、工作室制和社會服務的滲透融合貫穿整個人才培養過程,給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留下足夠的.時間空間。同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最後一道屏障,保障學生優質就業。

  第三章 專業設定及計劃

第十條 專業設定

2017年,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我院共有十四個三年制高職(專科)專業面向山東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計劃: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專業、園藝技術專業、傳播與策劃專業、文化市場經營管理專業、電子商務技術專業、文物修復與保護專業、影視動畫專業、美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及空中乘務專業。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

我院各層次、專業招生計劃和具體報考要求,以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的資訊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以大學聯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報考藝術設計、美術、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級相關專業統考,考生須取得報考專業統考合格證或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沒有省級專業統考的,要取得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承認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合格證。

(二)在不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生源地有省統考的藝術類專業,我院按文化課成績上線、專業科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專業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科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科成績再相同時,藝術文考生按大學聯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藝術理考生按大學聯考數學、英語、語文成績,不分文理時按大學聯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順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其它情況,由我院招生錄取委員會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第十四條 我院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我院所有專業對考生大學聯考時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入校後涉及外語教學一律用英語。

第十六條 我院錄取結果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公佈的名冊為準。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入學後,我院招生辦將會同教務處對所有新生入學資格進行重新核實,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組織專業複試,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和手續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一個月內,我院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檔案精神組織新生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明顯不適合相關專業入學條件的,我院有權取消該生錄取資格,考生檔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我院2017級新生按照魯價費發〔2013〕93號檔案規定,執行我院2017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退費標準:

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檔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助學政策:

我院符合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專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國家助學貸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資助(6000元/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6000元/生)、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等政府獎助學金、各級學院獎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安置等資助政策。

各類助學政策評選辦法,依據當年各級政策檔案執行。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中載明的畢業條件時,頒發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畢業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就業報到證》,享受普通高校大專畢業生待遇。專升本按當年省教育廳的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政策檔案不一致的,以上級檔案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此招生章程已報山東省教育廳稽核,考生可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院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傳真);

電子郵箱: ;

學院網址:;

學院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531-8984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