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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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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濰坊市政府主導舉辦、社會力量參與舉辦的山東省首所混合所有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坐落於濰坊市。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院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條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基本資訊

學院全稱:山東海事職業學院

學院程式碼:14346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科教創新園區河濱街2號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型別: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批准單位及成立時間:2011年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立。

學習形式:全日制

學制:三年

郵政編碼:261108

第五條學院簡介

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由濰坊市政府注資並主導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學院位於世界風箏之都——山東•濰坊。學校毗鄰國家一類開放口岸—濰坊森達美港和白浪河遊艇旅遊碼頭,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佔地554.8萬㎡,校舍建築面積19.37萬㎡,教學儀器裝置2870.9萬元,全日制在校生4700餘人,新建擁有各類模擬教學設施裝置和實景教學模擬船。

與中國電商協會、北京通用航空產業基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外運長航集團重慶長江輪船公司合作,為行業和地方輸送高素質的專業技能型人才。與英國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日本長崎綜合科學大學、韓國新羅大學、菲律賓萊西姆大學相關專業合作辦學,引進國外先進的教育教學資源,為學生進一步深造建立良好的條件。

★辦學理念

學院以“積跬步,至千里”為校訓,以“建設知名高校,服務地方發展;培養合格人才,成就個人夢想”為辦學目標,以“以人為本,服務社會,追求發展;讓學生成功,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為發展理念,遵循高等職業教育和大學生成長規律,大膽創新,銳意進取,培育了“崇德尚能,教之有道”的教風和“知行合一,學以致用”的學風,努力建設“體制機制靈活、育人質量優良、服務功能強大”的 全國知名高校。

★辦學特色

與企業密切結合的“雙師雙能型”三結合師資隊伍建設。一是由豐富教學經驗的教授、副教授,組成傳、幫、帶教授團隊;二是由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等多年海事類相關工作經驗的行業精英,組成實踐型專家團隊;三是由相關專業的優秀研究生、本科生,組成成長型骨幹青年團隊。

國際標準質量保證體系。學院將航海教育和培訓的質量管理體系推廣到全院其他非航海類專業,建立了大質量管理體系。做到教學管理規範化、程式化、標準化,大幅度地提升了學院的整體管理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民族化、國際化、準軍事化的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學生主體地位,強化“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理念,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精心組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以“規則框架個性發展,推崇良好習慣養成”為德育理念,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教育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責任感,結合海事類院校和行業特色,全面實施準軍事化管理,鍛造“專業素質過硬,綜合素質良好;特別能服從,特別能堅持,特別能奮鬥,特別能創新,特別能奉獻”的畢業生職業素養品牌。

★ 就業服務

學院高度重視學生的就業安置,對學生實行終身就業服務,充分保障了畢業生的就業質量和就業渠道。學院與國內外多家知名企事業單位如丹麥馬士基集團、中遠集團、德國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爾、海信、濰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與中國電商協會、北京通用航空、中外運長航集團等建立了校企融合、一體化育人的現代學徒制培養模式,把人才培養和儲備前置到學院,通過設立企業冠名班、委託培養班的形式,與學校共同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同時派遣行業專家進校教授專業技能,校企雙方共同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同時學院與美國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義大利歌詩達、新加坡麗星等郵輪公司實行訂單式培養,為行業和地方輸送高素質的專業技能型人才。部分畢業生經過嚴格選撥,進入北海艦隊和海警總隊服役。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各業務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學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報考指南公佈的為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或學院網站()。

第十條 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

夏季科類

春季科類

學制

學費

備註

航海技術

文/理

汽車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無人機應用技術

文/理

機電一體化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輪機工程技術

文/理

汽車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電氣自動化技術

文/理

電工電子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機電一體化技術

文/理

機電一體化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文/理

機電一體化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港口機械與自動控制

文/理

機械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會計

文/理

財經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

文/理

商貿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電子商務

文/理

商貿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與航運管理

文/理

汽車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空中乘務

文/理

旅遊服務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聯網應用技術

文/理

資訊科技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安全技術與管理

文/理

資訊科技

三年

5900

男女不限

烹調工藝與營養

文/理

烹飪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旅遊管理

文/理

旅遊服務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文/理

旅遊服務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大中專學生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為:59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均為:5000元/年,住宿費標準按《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分年度繳納。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檔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檔案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一)招生物件為已經參加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春季大學聯考和夏季大學聯考報名的考生,其中參加春季大學聯考報名考生的單招報考類別,必須與春季大學聯考所報專業類別一致。

(二)報考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亂紀記錄。

2.身心健康。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今年縣(區)招辦組織的大學聯考體檢,並符合我院2017年單獨招生相關專業規定的招生條件和身體要求。

3.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等專業: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的體檢標準。

4.空中乘務(含高鐵乘務方向):身高:女生, 405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體檢標準參照民航總局第101號令CCAR-67FS《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執行。

5.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

6.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無分數級差。

7.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考院的規定執行。

8.招收外語語種不限,學院提供英語教學。

(三)錄取規則

(三)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志願設定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2)在專業安排上,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滿足考生專業志願。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錄取之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於大學聯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徵集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個人生活費、書籍費等費用的收取標準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退學學費規定:按魯政辦發〔2008〕65號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具體情況如下:

1、政府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3)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6000元/人;(4)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2、學院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長獎學金。

3、企業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條 學院實行助學政策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3000元。

2、學院為特困且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愛心救助基金,設立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生提供幫助。

3、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春季大學聯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海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海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電話:0536-2928099 ,2928009 。

網  址: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科教創新園區河濱街2號山東海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