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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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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原北京新圓明職業學院),位於首都北京市,成立於1994年,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學歷文憑資格,全國唯一一所藝術與傳媒並列命名的綜合性藝術傳媒類普通高等學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2017年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為了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院全稱: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學校程式碼:14140)

第二條學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聶各莊東路10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二章招生物件

第五條凡符合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報名條件,身體健康條件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藝術類考生無色盲、色弱者均可報名。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按教育部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執行各省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

第七條按照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志願和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各專業和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八條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或聯考),並取得合格證;文化課分數達到本省專科最低控制線,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九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條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第四章畢業與就業

第十二條考生畢業將獲得我院頒發的國家承認學歷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學費標準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覆的收費標準執行(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7年4月起執行。

第十五條諮詢熱線及地址

學校網址:

電子郵箱:

諮詢電話:010—58714111、58714113、58714028

傳真:010—662407073

聯絡部門: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聶各莊東路10號

郵編:1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