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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南方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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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南方職業學院,位於廣東省江門市,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院程式碼:14265),是一所涵蓋工、經、管、文等學科的綜合性高等專科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東南方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南方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檔案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南方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程式碼:142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江門市五邑路683號

郵政編碼:529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廣東南方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A1] 、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大學聯考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專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